段宜康再爆侯友宜大群館稅務問題

【數位網路報報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2018,11,15】
立委段宜康今天記者會說,侯友宜和侯辦發言人公開說謊!
侯家和又昱公司被檢舉逃漏稅的有三種:又昱公司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侯家的贈與稅和個人綜合所得稅。
其中最大筆,而又顯然還沒補繳的是個人綜合所得稅;但為了怕大家一下子消化不了,先從這兩天國民黨立委和侯辦發言人拼命説明的又昱公司營所稅說起。
當過財政部次長的立委曾銘宗、侯辦發言人把侯友宜說得好像是已經合法交稅,後來大群舘爭議出現,為了「避免外界抹黑或疑慮」才又去補繳了2014~2017的10%。
他們根本睜著眼睛說瞎話!
以下說明,比較囉嗦,先向大家致歉。
根據稅法,國稅局會核定每個行業別的「所得額標準」,這只是國稅局內部作業的參考;如果你申報的所得數額比所屬行業的「所得額標準」低,被抽查對帳的機率會比較高。
以又昱公司的「6811-12不動產租賃業」為例:所得額標準是23,也就是檢具足以證明營業成本和營業費用,佔到收入77%的帳冊、憑證,以收入的23%為淨所得來報稅,就不大會被查帳了。
這就是又昱公司以「所得額標準」23%為收入來報稅的原因。
但如果又昱公司以更高的「同業利潤標準」33%淨利率來申報,根本連帳冊、憑證都不必準備;國稅局除非接到檢舉,否則也不會再查帳。
又昱公司為什麼在2014~2017年要以23%,而不是33%為收入來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因為貪心。
因為貪心,所以假造77%的營業成本和營業費用!
以2017年大群舘的租金收入1954萬3061來說明:
這個收入扣除營業成本(直接成本)如宿舍清潔維護、宿舍水電費等、營業費用(間接成本)如公司人事費用、建物折舊等,就是又昱公司的營業淨利。如果又昱沒有其他收入,這也就是實際上的年度所得。
所以我們就來看看又昱公司的大群館租金收入,有什麼營業成本和費用可扣除:
建物維護和清潔:根據合約是文化大學負擔。
營業稅:根據合約是文化大學負擔。
人事費:紙上公司有什麼員工?
勞健保:又昱公司根本不是投保單位。
建物折舊:依財政部「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又昱公司自己申報的大群館建造費用1562萬元,每年可列30萬折舊費用。
所以又昱公司自2011年把大群館租給文化大學之後,就把所有成本一併轉嫁給這個苦主了。
2014年到2017年,又昱公司檢送帳冊、憑證向國稅局以23%標準申報;為什麼等到林俊憲去檢舉之後,才趕快去申請更正所得額到「同業利潤標準」的33%淨利率。
為什麼?
因為侯家涉嫌假造帳冊、憑證逃稅;怕不先去自首,等國稅局一來查帳,那時所得額會遠遠在33%以上,還得受罰。
1954萬的所得額23%是449萬,449萬x17%稅率=76萬;所得額33%是645萬,645萬x17%稅率=110萬。自己趕快來補繳34萬就解決了。
如果1954萬全部或幾乎全部都是所得,就抓1900萬好了;1900萬x17%=323萬,得再補繳247萬,這還只是2017年!
刑警出身,果然懂得把握自首脫罪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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