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工務局王灌民涉貪遭彈劾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2016,12,23》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簡任技正王灌民疑與建築公司人員有不當飲宴、 球敘,及其女任職於該公司, 致加速辦理核發該公司所申請相關執照, 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公務員服務法」乙案,監察院(22) 日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及蔡培村對王灌民所提彈劾案, 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監委高鳳仙、蔡培村表示,王灌民之違失如下:
一、 王灌民於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日, 接受招待赴大陸深圳地區打高爾夫球、唱歌娛樂, 由業務往來林姓業者支付住宿及打球費用各新臺幣(下同)8, 000元及唱歌娛樂費用5,000元; 嗣林姓業者代辦變更使用執照案於2013年3月18日陳送王灌民時 ,王灌民當日電請林姓業者面談後即核章決行。王灌民於2013年1 0月5日至6日再接受招待,至中部地區打高爾夫球, 旅宿費用為每人9,100元由林姓與黃姓業者共同經營之公司支付 ;嗣王灌民經黃姓、林姓業者多次拜託而於2013年11月18日簽 准決行建案之使用執照申請案。2014年1月1日至5 日, 林姓業者為感謝簽准決行而招待王灌民赴大陸深圳地區打高爾夫球、 唱歌娛樂,由林姓業者支付住宿及打球費用各8,000元及唱歌娛 樂費用5,000元。王灌民因職務上行為收取林姓、黃姓業者總計 5萬1,100元之不正利益, 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而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其兩次赴大陸地區均未依規定向所屬機關申請,違失情節重大。
二、 王灌民、林姓業者與該業者之妻, 明知王灌民女兒未任職林姓業者建築師事務所, 竟由王灌民提供其女兒基本資料, 再由林姓業者及其妻將王灌民女兒任職該所2011年至2013年3月 間,每年薪資各為76萬元、76萬元、18萬900元等事項, 計入該所薪資支出, 並登載扣繳憑單及扣繳憑單上執行業務所得損益表, 持以申報林姓業者綜合所得稅。王灌民於2012年間持上開登載不實 之扣繳憑單,繕打其女兒2012年間任職於該所、年薪為150萬元 之不實服務證明書,經林姓業者簽名用印, 由王灌民持以其女兒名義申請獲得青年首次購屋優息貸款800萬元 。王灌民因共犯商業負責人以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 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等罪而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核有嚴重違失。
三、 王灌民於2013年間,知悉有業務往來之林姓業者, 與人合資購買新莊區土地欲興建住宅大樓販售, 竟要求林姓業者讓售股份,並交付100萬元投資金, 由林姓業者書寫借據,名為借款實為入股; 嗣林姓業者將土地賣給他人,王灌民於2013年5月16日到林姓業 者家取走上開入股金, 違背應避免與有業務往來廠商有業務外金錢往來之規定,有明確違失。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1210/6114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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