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順德報導,內政部澄清

2010-03-27╱聯合報╱第A3版╱焦點╱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次長的點子 提高生育率 未婚生子也行

內政部澄清:尊重但非推動或鼓勵未婚生子

(本報訊)內政部昨日發布新聞說,有關昨(27)日某報(按:指聯合李順德)載,內政部政務次長簡太郎說將推「接受未婚生子」乙事,與事實有所出入。簡政務次長表示,前(26)日於媒體訪談過程中曾提及他個人能夠接受「未婚生子」觀念,但未曾表示內政部為提高生育率將推動未婚生子,特此澄清。

簡次長說,(26)日與平面媒體訪談過程中,曾說明歐洲鼓勵生育之相關措施,以法國為例,每位婦女平均生育1.9個小孩,而其中非婚生子女佔四成左右,原因是西方社會普遍接受未婚生子的情況,且對於孕婦及其嬰幼兒一律給予照顧及相關福利措施,無論其是否結婚。

簡次長說,我國2009年出生人數為19萬1,310人,平均每位婦女生育1.02個小孩,其中婚生人數為18萬3,801人,占總出生數之96.07%,非婚生人數為7,472人,僅占總出生數之3.91%,依此數據顯示,依我國國情而言,普遍尚難接受婦女未婚生子,故有許多未婚懷孕者會選擇以墮胎方式,避免遭受譴責,但他個人是能夠接受未婚生子的觀念。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27)日特別申明,鼓勵接受未婚生子不是政府的既定政策。他說,內政部對想結婚、不想結婚、想生孩子,不想生孩子的都予以尊重,未婚生子越來越普遍,我們尊重也包容,但不是政策上鼓勵未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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