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法開放捕撈,監察院糾正農委會、台南縣政府

涉嫌藉試驗之名 開放捕撈破壞保育

  (本報訊)農委會去年涉嫌違反漁業法,開放國內50噸至100噸拖船,在近海3浬至12浬捕撈,嚴重影響海洋生態保育,也引發台南縣漁民封港抗爭,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16日通過糾正農委會、台南縣政府。

  糾正文指出,漁業法修法意旨是以「保育」為前提,農委會卻委託50噸至100噸拖網漁船,在原來禁止作業的3浬到12浬間海域,進行表、中層拖網試驗研究。農委會明顯以試驗研究之名,行開放之實,破壞保育,已違反漁業法修法意旨。

  提案委員劉玉山表示,試驗漁船98年9月至12月四個月漁獲量,已超越西南海域全年漁獲量,顯然已排擠現有漁船漁撈權益,若不進行總量管制,該區域漁業資源將會消耗怠盡。農委會應重視問題嚴重性,並儘速檢討改進。

  糾正文並指出,台南縣政府在當地漁民反對抗爭下,為反對該試驗研究案,於98年12月30日公告,禁止農委會指定的34艘試驗漁船進入將軍港停靠,也違反漁港法規定,且未考量該漁港內加油站、製冰廠等民營業者生存權利,明顯有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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