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績效不彰,監察院糾正
5家無線電視台重播率逾4成 嚴重影響民眾權益
(本報訊)新聞局補助公視文化基金會執行數位無線電視共同傳輸平台計畫,執行效益不彰,導致現有5家無線電視台數位節目重播率逾40.86%,顯有缺失,監察院昨(11)日糾正新聞局。
提案監委趙榮耀指出,新聞局自92至98年共編列23億3,100萬元預算執行該計畫,但卻未確實控管相關計畫進度,導致計畫進度嚴重落後,應負督導不力之責;另該計畫經審計部查核後發現諸多缺失,但該局對於本案執行一再延宕的癥結,聲復理由與事實多有出入,實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新聞局事前未審慎評估規劃,對績效衡量的目標訂定過於樂觀,以及在數位無線電視共同傳輸平台籌建督導小組選定站台建置據點時,未尊重相關機關的基本職掌與事權,進行溝通協調,導致期程延宕2年,仍未完成建站工程,也未達成涵蓋率90%及收視普及率逐年達到60%的規劃目標。又因未先設立相關監驗機制,任由公視基金會所提供的量測數據作為建站依據及績效評估方式,決策過程顯欠周延。
(本報訊)新聞局補助公視文化基金會執行數位無線電視共同傳輸平台計畫,執行效益不彰,導致現有5家無線電視台數位節目重播率逾40.86%,顯有缺失,監察院昨(11)日糾正新聞局。
提案監委趙榮耀指出,新聞局自92至98年共編列23億3,100萬元預算執行該計畫,但卻未確實控管相關計畫進度,導致計畫進度嚴重落後,應負督導不力之責;另該計畫經審計部查核後發現諸多缺失,但該局對於本案執行一再延宕的癥結,聲復理由與事實多有出入,實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新聞局事前未審慎評估規劃,對績效衡量的目標訂定過於樂觀,以及在數位無線電視共同傳輸平台籌建督導小組選定站台建置據點時,未尊重相關機關的基本職掌與事權,進行溝通協調,導致期程延宕2年,仍未完成建站工程,也未達成涵蓋率90%及收視普及率逐年達到60%的規劃目標。又因未先設立相關監驗機制,任由公視基金會所提供的量測數據作為建站依據及績效評估方式,決策過程顯欠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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