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秋興告壹週刊
(本報訊)針對壹週刊涉嫌不實指控楊秋興縣長失職、縱放義大世界違建就地合法,及規避事前環評審查,由縣級環評委員會事後審查追認乙節,楊秋興昨(31)日召開記者會嚴正駁斥。楊縣長表示,該篇報導均屬憑空杜撰,已嚴重損毀他的名譽,他已委託曾劍虹律師將於明(1)日向高雄地方法院提出加重誹謗罪之告訴。
楊縣長聲明稿全文如下:
壹週刊預定於2010年4月1日,刊出本人失職縱放義大世界違建就地合法,及規避事前環評審查,由縣級環評委員會事後審查追認乙節,涉嫌加重誹謗罪,嚴重誹謗本人名譽,謹做嚴正聲明與控訴如下:
一、有關壹週刊於2010年4月1日刊出「楊秋興失職縱放違建就地合法」乙節,均屬憑空杜撰的不實指控,嚴重毀損本人名譽,涉嫌觸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對此,本人將對壹週刊社長斐偉、總編輯陳志峻及撰稿記者蔡慧貞提出加重誹謗罪之告訴。
二、有關壹週刊指控「義聯集團以在山坡地老丙建蓋集合住宅免做環評,來規避事前環評審查,待主建物蓋完既成事實,再補辦變更為觀光飯店、購物中心,由縣級環評委員會事後審查追認」乙節,全非事實。其真相實為:
(一)、義大世界座落基地係於75年月4月,依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公告許可開發,並於78年五月變更編定為丙種建築及遊憩等用地類別,當時,環境影響評估法尚未公布實施,應無環評法規範之適用,在法不溯及既往之原則下,該等老丙建申請集合住宅建照時,依法自無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二)、該(義大世界)等集合住宅申請用途變更為觀光飯店及購物中心之流程分別為
1、皇家酒店
集合住宅建照核發 93/11/11
用途變更申請環評97/2/15
環評核定 98/5/22
使用執照核發 98/12/11
2、天悅飯店
集合住宅建照核發 94/3/30
用途變更申請環評 98/5/6/
環評核定 98/12/3
使用執照核發 98/12/15
3、購物中心
集合住宅建照核發 95/2/16
用途變更申請環評 98/5/6
環評核定 98/12/3
使用執照核發 99/2/6
由上開核發時程觀之,足以證明皇家酒店、天悅飯店、購物中心由集合住宅變更用途及其使用執照之核發,均在環評核定之後,足以證明屬於事前審核,事後發照,非壹週刊指涉之事後追認,也非違建就地合法,其指控全非事實,涉嫌加重誹謗罪,嚴重誹謗本人名譽。
楊縣長聲明稿全文如下:
壹週刊預定於2010年4月1日,刊出本人失職縱放義大世界違建就地合法,及規避事前環評審查,由縣級環評委員會事後審查追認乙節,涉嫌加重誹謗罪,嚴重誹謗本人名譽,謹做嚴正聲明與控訴如下:
一、有關壹週刊於2010年4月1日刊出「楊秋興失職縱放違建就地合法」乙節,均屬憑空杜撰的不實指控,嚴重毀損本人名譽,涉嫌觸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對此,本人將對壹週刊社長斐偉、總編輯陳志峻及撰稿記者蔡慧貞提出加重誹謗罪之告訴。
二、有關壹週刊指控「義聯集團以在山坡地老丙建蓋集合住宅免做環評,來規避事前環評審查,待主建物蓋完既成事實,再補辦變更為觀光飯店、購物中心,由縣級環評委員會事後審查追認」乙節,全非事實。其真相實為:
(一)、義大世界座落基地係於75年月4月,依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公告許可開發,並於78年五月變更編定為丙種建築及遊憩等用地類別,當時,環境影響評估法尚未公布實施,應無環評法規範之適用,在法不溯及既往之原則下,該等老丙建申請集合住宅建照時,依法自無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二)、該(義大世界)等集合住宅申請用途變更為觀光飯店及購物中心之流程分別為
1、皇家酒店
集合住宅建照核發 93/11/11
用途變更申請環評97/2/15
環評核定 98/5/22
使用執照核發 98/12/11
2、天悅飯店
集合住宅建照核發 94/3/30
用途變更申請環評 98/5/6/
環評核定 98/12/3
使用執照核發 98/12/15
3、購物中心
集合住宅建照核發 95/2/16
用途變更申請環評 98/5/6
環評核定 98/12/3
使用執照核發 99/2/6
由上開核發時程觀之,足以證明皇家酒店、天悅飯店、購物中心由集合住宅變更用途及其使用執照之核發,均在環評核定之後,足以證明屬於事前審核,事後發照,非壹週刊指涉之事後追認,也非違建就地合法,其指控全非事實,涉嫌加重誹謗罪,嚴重誹謗本人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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