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文賈禍,法務部長王清峰下台
就是本篇文章
理性與寬容
-暫停執行死刑
王清峰
99.3.9
「人類生命不可剝奪,是凌駕所有法律的至高法則」
法國大文豪 維克多 雨果
「以眼還眼,世界只會更盲目」
印度聖雄 甘地
死刑是最危險的刑罰。從事審判的是「人」,而不是
「神」,同樣的一套證據可能因法官的判斷不同而做出不一
樣的判決,甚至使被告在死刑與無罪之間徘徊擺盪,蘇建和
案是一例(附件1),最近定讞的殺害員警林安順案(附件2),
亦復如是。
死刑的存在或可使人心安,但實際上並無嚇阻犯罪的功
能。過去戒嚴時期,結夥搶劫,依據舊有的陸海空軍刑法規
定,是不分首從,唯一死刑的重罪,但搶劫案件,仍不斷發
生。這4 年來雖未執行死刑,但社會上的犯罪案件,以吸毒、
酒駕、竊盜、詐欺居多,檢察官起訴涉及殺害生命的案件反
而有逐年遞減的趨勢,95 年753 人,98 年是512 人(減少
32%)(附件3)。
死刑也是最殘酷的刑罰。政府應帶頭尊重生命,並教育
民眾尊重生命。孔子說:「不教而殺謂之虐」,是論語所謂之
2
四惡之ㄧ。無論是學校,還是監獄,永遠不能放棄教化。
清峰
20 多年來為被害人的人權而奮鬥,對於被害人及家
屬的傷痛感同身受,也願全力照顧。上任後隨即在去年修訂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除死亡及重傷外,將性侵被害人納
入補償及照顧的對象,並增列精神慰撫金為補償項目之ㄧ。
保護的對象還擴及家暴、兒少、外配、陸配、外勞、人口販
運等被害人。對於如何更妥適照顧被害人,
清峰
未曾一刻忘
懷。法務部捐助成立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結合社會志工,
11 年來盡全力照顧被害人及其家屬。受刑人在監獄工作的收
入也提撥一部分作為補償被害人的基金,目前尚有3 億餘元。
殺人償命!然而仍償不了命,徒然使另一個家庭陷入永
遠無法啟口的傷痛中。死刑是為了要將加害人與這個社會隔
離,以策安全,但與社會隔離的方式,死刑並非唯一可行的
選擇。
廢除死刑是世界人權的思潮,「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
由與人身安全」(1948 年世界人權宣言)、「受死刑宣告者,
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要求大
赦、特赦或減刑」(1966 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
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不得恢復死刑」(1969 年美洲人權公
約)、「任何人不得被執行死刑」、「應採納一切必要措施廢除
死刑」(1989 年公民與政治權利第二任意議定書)、「人人均
享有生命權」「不論何人均不受死刑判決或受死刑執行」
3
(2000 年歐盟基本權利憲章)、「暫停使用死刑(Moratorium
on the use of the death penalty)」(2005 年聯合國人權
委員會決議、2007 與2008 年聯合國大會決議)。
目前全世界有104 個國家廢除死刑,實際上超過10 年
不執行死刑的國家有35 個,合計139 個國家,佔7 成以上。
即使維持死刑的58 個國家,目前執行死刑的也只有25 個國
家。在亞洲地區已廢除死刑的有澳洲、不丹、柬埔寨、馬紹
爾群島、尼泊爾、紐西蘭、東帝汶、菲律賓、香港、澳門。
俄羅斯、緬甸與南韓(未執行死刑犯有60 名)實際上已不
執行死刑(超過10 年)。日本目前未執行的死刑犯有109 名。
廢死政策的形成是需要時間,暫停執行死刑則是希望讓「理
性與寬容」能有充裕發酵的時間。台灣即使無法一步到位,
卻不能故步自封。
雖然台灣近年來的民調,有四分之三的民意反對廢除死
刑,但若有配套措施,支持廢除死刑的民意則超過五成,若
死刑犯悔改可否改判無期徒刑,亦有65.5%贊成,顯然民眾
在理性上仍可接受廢除死刑。在此情況下,政府有責任在暫
緩執行死刑的時間裡,提出完整的配套措施,爭取民眾的支
持。
關於廢除死刑,本人與政務次長黃世銘先生的理念一
致,但黃政次認為已定讞者應執行。司法人的想法,我可以
理解,不會稍減我對他的敬重。但從憲法及人權的角度,依
4
現行憲法的規定,生命權必須保障,縱使為了防止妨害他人
自由、維護社會秩序等理由,也只能「限制」,不能「剝奪」
生命權。廢除死刑是為了確保生命權。人死不可能復活,確
保生命權不應該是未來的事,必須是現在進行式。再者,司
法定讞的案件,如被赦免,可不執行;若聲請釋憲、提起非
常上訴或再審,亦可暫不執行。至於刑法第127 條規定「有
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處5 年
以下有期徒刑。」適用的對象是負責執行的檢察官或監獄
官,非負責擬定政策的政務官。
法務部已成立「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來研議相
關措施,規劃提出廢除死刑相關配套方案,包括如何強化治
安、更完善保護被害人、廢除後的刑罰替代方案(例如:終
身監禁或無期徒刑但有更嚴格的假釋門檻)、獄政管理與教
化、民眾的教育與宣導。讓我們提出的替代措施,讓民眾放
心、被害人安心,並給死刑犯一個自新贖罪與補償被害人的
機會。
死刑的存在,不但沒有遏阻犯罪的作用,反而有使人民
殘忍化的不良後果。當我們的經貿擁抱全世界的同時,希望
在死刑的議題上,也可以跟得上時代潮流。讓寬容的力量大
於復仇的怨恨,讓理性說服心理上的恐懼。希望有朝一日當
人家問到台灣還有死刑嗎?我們可以驕傲的說:這個美麗的
島沒有死刑!
附件(1):蘇建和等案大事記
附件(2):林安順小隊長被殺害案歷審判決
附件(3):近4年檢察官起訴涉及命案之人數
附件(4):廢除死刑相關國際公約或決議
附件(5):國內死刑相關議題之發展
理性與寬容
-暫停執行死刑
王清峰
99.3.9
「人類生命不可剝奪,是凌駕所有法律的至高法則」
法國大文豪 維克多 雨果
「以眼還眼,世界只會更盲目」
印度聖雄 甘地
死刑是最危險的刑罰。從事審判的是「人」,而不是
「神」,同樣的一套證據可能因法官的判斷不同而做出不一
樣的判決,甚至使被告在死刑與無罪之間徘徊擺盪,蘇建和
案是一例(附件1),最近定讞的殺害員警林安順案(附件2),
亦復如是。
死刑的存在或可使人心安,但實際上並無嚇阻犯罪的功
能。過去戒嚴時期,結夥搶劫,依據舊有的陸海空軍刑法規
定,是不分首從,唯一死刑的重罪,但搶劫案件,仍不斷發
生。這4 年來雖未執行死刑,但社會上的犯罪案件,以吸毒、
酒駕、竊盜、詐欺居多,檢察官起訴涉及殺害生命的案件反
而有逐年遞減的趨勢,95 年753 人,98 年是512 人(減少
32%)(附件3)。
死刑也是最殘酷的刑罰。政府應帶頭尊重生命,並教育
民眾尊重生命。孔子說:「不教而殺謂之虐」,是論語所謂之
2
四惡之ㄧ。無論是學校,還是監獄,永遠不能放棄教化。
清峰
20 多年來為被害人的人權而奮鬥,對於被害人及家
屬的傷痛感同身受,也願全力照顧。上任後隨即在去年修訂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除死亡及重傷外,將性侵被害人納
入補償及照顧的對象,並增列精神慰撫金為補償項目之ㄧ。
保護的對象還擴及家暴、兒少、外配、陸配、外勞、人口販
運等被害人。對於如何更妥適照顧被害人,
清峰
未曾一刻忘
懷。法務部捐助成立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結合社會志工,
11 年來盡全力照顧被害人及其家屬。受刑人在監獄工作的收
入也提撥一部分作為補償被害人的基金,目前尚有3 億餘元。
殺人償命!然而仍償不了命,徒然使另一個家庭陷入永
遠無法啟口的傷痛中。死刑是為了要將加害人與這個社會隔
離,以策安全,但與社會隔離的方式,死刑並非唯一可行的
選擇。
廢除死刑是世界人權的思潮,「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
由與人身安全」(1948 年世界人權宣言)、「受死刑宣告者,
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要求大
赦、特赦或減刑」(1966 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
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不得恢復死刑」(1969 年美洲人權公
約)、「任何人不得被執行死刑」、「應採納一切必要措施廢除
死刑」(1989 年公民與政治權利第二任意議定書)、「人人均
享有生命權」「不論何人均不受死刑判決或受死刑執行」
3
(2000 年歐盟基本權利憲章)、「暫停使用死刑(Moratorium
on the use of the death penalty)」(2005 年聯合國人權
委員會決議、2007 與2008 年聯合國大會決議)。
目前全世界有104 個國家廢除死刑,實際上超過10 年
不執行死刑的國家有35 個,合計139 個國家,佔7 成以上。
即使維持死刑的58 個國家,目前執行死刑的也只有25 個國
家。在亞洲地區已廢除死刑的有澳洲、不丹、柬埔寨、馬紹
爾群島、尼泊爾、紐西蘭、東帝汶、菲律賓、香港、澳門。
俄羅斯、緬甸與南韓(未執行死刑犯有60 名)實際上已不
執行死刑(超過10 年)。日本目前未執行的死刑犯有109 名。
廢死政策的形成是需要時間,暫停執行死刑則是希望讓「理
性與寬容」能有充裕發酵的時間。台灣即使無法一步到位,
卻不能故步自封。
雖然台灣近年來的民調,有四分之三的民意反對廢除死
刑,但若有配套措施,支持廢除死刑的民意則超過五成,若
死刑犯悔改可否改判無期徒刑,亦有65.5%贊成,顯然民眾
在理性上仍可接受廢除死刑。在此情況下,政府有責任在暫
緩執行死刑的時間裡,提出完整的配套措施,爭取民眾的支
持。
關於廢除死刑,本人與政務次長黃世銘先生的理念一
致,但黃政次認為已定讞者應執行。司法人的想法,我可以
理解,不會稍減我對他的敬重。但從憲法及人權的角度,依
4
現行憲法的規定,生命權必須保障,縱使為了防止妨害他人
自由、維護社會秩序等理由,也只能「限制」,不能「剝奪」
生命權。廢除死刑是為了確保生命權。人死不可能復活,確
保生命權不應該是未來的事,必須是現在進行式。再者,司
法定讞的案件,如被赦免,可不執行;若聲請釋憲、提起非
常上訴或再審,亦可暫不執行。至於刑法第127 條規定「有
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處5 年
以下有期徒刑。」適用的對象是負責執行的檢察官或監獄
官,非負責擬定政策的政務官。
法務部已成立「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來研議相
關措施,規劃提出廢除死刑相關配套方案,包括如何強化治
安、更完善保護被害人、廢除後的刑罰替代方案(例如:終
身監禁或無期徒刑但有更嚴格的假釋門檻)、獄政管理與教
化、民眾的教育與宣導。讓我們提出的替代措施,讓民眾放
心、被害人安心,並給死刑犯一個自新贖罪與補償被害人的
機會。
死刑的存在,不但沒有遏阻犯罪的作用,反而有使人民
殘忍化的不良後果。當我們的經貿擁抱全世界的同時,希望
在死刑的議題上,也可以跟得上時代潮流。讓寬容的力量大
於復仇的怨恨,讓理性說服心理上的恐懼。希望有朝一日當
人家問到台灣還有死刑嗎?我們可以驕傲的說:這個美麗的
島沒有死刑!
附件(1):蘇建和等案大事記
附件(2):林安順小隊長被殺害案歷審判決
附件(3):近4年檢察官起訴涉及命案之人數
附件(4):廢除死刑相關國際公約或決議
附件(5):國內死刑相關議題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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