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陳梅欽不實報加班、性騷女部屬遭彈劾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 2019,2,15》
士林地院前法官陳梅欽,多次不實申報加班,且曾於下班與部屬餐敘時,對女部屬性騷,當場解開衣扣顯露胸肌及勸酒、打通關等言行,監委林雅鋒、王美玉、蔡崇義提案通過彈劾
  
士林地院前法官陳梅欽,多次不實申報加班,且於101911日下班宴請部屬餐敘席間,對女性部屬為騷擾之言語,且有當場解開衣扣顯露胸肌及勸部屬喝酒、打通關等言行冒犯之不當行為。監察院於今(15)日審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林雅鋒、王美玉、蔡崇義提案彈劾。

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陳梅欽所涉之違失情節如下:
一、 法官職司審判,經由辨別是非、評斷曲直,以定紛止爭,地位崇高、責任重大,行為本應高度自律,並應有較一般公務員更高的道德標準,惟陳梅欽於任職士林地院期間,1071月及5月多次將其在外飲宴之時段不實申報為加班時間,不實申報加班之時數高達22小時,其中8小時且申領加班費,核與法官應保持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等倫理規範有違,不符民眾對於法官高風峻節之期許,嚴重戕害司法形象,違反法官法第18條第1項前段:「法官不得為有損其職位尊嚴或職務信任之行為」、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
二、 陳梅欽於101911日下班宴請部屬餐敘席間,對A女及B提及「露事業線」或「B女事業線也不錯」等言語,且在餐敘現場,竟解開其上衣鈕扣顯露其胸肌,並有勸部屬喝酒、打通關,事後且有2人被迫飲醉,1人不勝酒力大吐等之不當行為,另因言語之騷擾使受邀餐敘之A女及B女感到不舒服與被冒犯,甚而影響A女隔日之正常工作,亦造成A女、B女日後在職場工作上的壓力。陳梅欽之行為,顯見其對「利用權勢關係」之區辨意識不明,在地方法院科層體系中,法官地位備受尊重,其舉止顯然不當,有損法官尊嚴及形象。

陳梅欽所為,嚴重違規,其不實申報加班及言行冒犯等不當行為,重創司法形象,遭提案彈劾,移付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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