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許毓仁舉辦:數位經濟基本法草案公聽會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 2017,3,7】
自去年十月開始,歷經五次產官學界的內部研討, 由立法委員許毓仁召集的數位經濟基本法草案於今日在立法院召開公 聽會,同時到場與會的有立法委員蔣萬安、李彥秀。 立委許毓仁表示參考英國的Digital Economy Act & Bill賦予新經濟行為明確依據,提供各部會相關法源, 讓新創公司在法律依據下健康的經營,解決政府「 見一個新創打一個」的現況。台灣金融科技協會理事長王可言表示, 數位是未來經濟的基礎,台灣的腳步慢了。 自始全程參加立法過程的新公民議會技術總編輯葉佰蒼表示, 十年前就該有這部法律了,現在不做就太遲了。 台北市數位行銷協會秘書長盧諭緯表示,希望能彈性開放, 不要過多不合時宜的法規限制。中嘉網路協理劉培琴表示, 創新模式的力量非常強大,傳統業者也在積極轉型中。
與會各產業界的代表均對於數位經濟基本法的立法表示歡迎。 與會者認為數位經濟把傳統的模式透過網路去中間化, 這是一個無法抵擋的浪潮趨勢,為此, 基本法的草擬讓與會的產官學界代表, 對數位經濟基本法充滿了高度期待, 與會的產業界代表期望政府能夠積極應對網路科技革新所孕育的新興 商業模式。
立委蔣萬安注意到,數位經濟基本法明列政府每年發佈白皮書, 利於促進數位經濟的發展。蔣萬安也從不同的角度推進數位發展, 他修法對於參加數位活動可以抵稅,以增加數位經濟活動的誘因。 立委李彥秀表示,許毓仁在黨團內成立了數位經濟推動小組, 她願意一起促成,並認為政府的腳步慢了,應該鬆綁法令, 同時要注意對本土傳統產業的保障。
歷時近半年的修法過程中,由最初的各項新經濟模式設立專章, 轉而參考前政務委員蔡玉玲律師的建議, 以及與數位政委唐鳳交換意見和行政部門的回饋, 進一步彙整條文版本,考量到新的經濟形態尚處於蓬勃的發展當中, 目前似宜框列數位經濟模式所需的基本精神。許毓仁表示, 上位意義的母法提供最低規範,讓部會做政策配套與行政措施, 賦予各行政機關調適數位經濟的法源依據。
對於各界關注的主管機關問題,許毓仁表示數位經濟希望未來有「 專屬部會」,提出「國家數位經濟戰略綱領」, 目前考慮到政府組織法規的限制,由行政院指定以進行跨部會協調。 通傳會表示在數位通訊傳播法制定過程中, 也考慮到未來的新生事物發展空間,遂暫不明定主管機關。NII執 行長陳文生建議, 希望能設立協調委員會協調傳統產業與新創的衝擊, 也許能解決主管機關歸屬的爭議。行政院科技會報表示, 目前在行政院層級將由院長任召集人,digi小組協調推動。
會中關於稅法的討論,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對於租稅的規定, 希望保留在稅法的領域,建議不在基本法中處理,同時也提及,去年 12月28日剛通過的營業稅有5條涉及跨境電商稅收的修訂, 財政部將會持續關注。
數位網路發展,誕生新的商業模式,人們擁有的房間、物品、汽車, 可經由網路平台媒合,形成出租服務的共享經濟模式,同時區塊鏈、 大數據、FinTech等新興科技推動金融民主化、經濟數位化, 加上AR、VR讓O2O實現線上線下的經濟互動。因此, 企業及政府在此風潮下,必須重新檢視其目標與功能, 台灣金融科技協會理事長王可言呼籲, 數位經濟基本法可以採取負面表列的方式, 將業者經營的紅線在哪裡訂出來,同時, 與會多數產業界均希望鬆綁法規,王可言表示, 只要是法律沒有限制的,產業界都可以進入發展。
隨著基本法草案撰擬的推進,台灣也歷經了重罰uber,以及ai rbnb條款的發展觀光條例,對此, 草案也一度草擬了平台經濟專章, 以及對於金融業以外新創的監管沙盒實驗機制專章。 這些草案背後的進展,正是台灣近來面對數位經濟發展的縮影, NII陳文生執行長提出了一個思考,在數位經濟浪潮下, 我們需要一個什麼樣的法治環境, 解決這些新創和傳統產業的法律衝突。立法委員許毓仁提出呼籲, 期望政府重視,以面對數位經濟浪潮,讓台灣在新世紀保有競爭力, 這也是數位經濟基本法草案提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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