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人壽疏失違法,遭糾正併罰120萬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 2017,3,9

保險局3/7發佈新聞說:遠雄人壽違保險法予以糾正併罰120萬。

保險局指出,遠雄辦理理賠相關業務,經查有下列違失:發修訂條款及變更給付內容,未報送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屋之情事,核與保險法第144條第1項授權12訂定之「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15條或第20條規定不符。
(三)辦理下列理賠相關作業,致有損保戶權益之情事,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8條第3款第2目、第3目及第17條規定不符:
1、就牙周翻瓣術部分,有漏未賠付外科手術保險金之情事。
2、有承辦人員人為疏失,未依保單條款約定內容正確核算保險給付之情事。
3、有承辦人員人為疏失,系統建檔錯誤,致保險金少給付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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