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師孟 :營區草坪上的毒品 ─ 敬復司法院




    本人接受蔡總統提名監察委員,在記者會上以「清除司法敗類」明志,司法院隨即公開聲明「不能贊同」,並表示司法雖有可以改善的空間,但絕口否認法官有受到特定政黨利益或意識型態的影響,反而斷定本人對一些個案的評論,是「用粗疏的印象、政治的思考,將其歸咎為黨派操控、特定意識型態等非以實證為基礎的因素」,換句話說,真正不能公正中立的是本人、不是「辦綠不辦藍」的法官。

      司法院的這種反應,雖說並不出人意外,仍然令人失望。該院一方面滿口承認有改善空間,另一方面又強硬地把改善空間與政治因素脫鉤,你說他自大也不對、說他知錯也不對,這是一種典型的官場攻防話術,絲毫沒有誠實自省的意涵;你若追問所謂的改善空間如果不是政治干預,那是些什麽?他一時間必定語塞,之後就拿些含糊籠統或枝枝節節的瑣事來搪塞。

      本人冒著「造成司法傷害」與「法官寒心」的大不韙,本於一介平民的身份,要直截了當地再度指稱,司法院最大的改善空間,就在於部份法官被黨派操控、受特定意識型態洗腦,依威權指揮行事,而不在其他。

      司法院在聲明中開宗明義強調:「法官超出黨派之外,依法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預,…是司法院及全體法官所信守的核心價值,不容有絲毫動搖」云云,這是有意無意混淆一件事的「應然面」與「實然面」,對全體法官「應然面」的要求,不代表全體法官在「實然面」都做到了這些要求,這個簡單的邏輯還需要「以實證為基礎」嗎?反過來說,若司法院對法官一聲令下,所有法官就都乖乖超然信守,這種推論才需要「以實證為基礎」吧。

      聲明中又說:「在政黨激烈對立的社會,針對政治敏感案件,難免因當事人立場不同,對審判結果有不同感受與評價,是審判制度上難以避免的情況,舉世各國都無不同」。司法院這一段解釋是蠻滑稽的,本人還沒聽說有哪一個國家的司法判決 ─ 不論政治敏感與否 ─ 可以讓兩造皆大歡喜的,即使當年所羅門王的智慧判例中,恐怕做偽的一方也不會開心吧。司法院把本人對個案的指控,歸責於司法判決是你贏我輸的「零和遊戲」,難以同時討好立場相左、感受互異的雙方,以致某些法官的判決對綠營不利,就成了本人口中的恐龍法官,隱射本人是強人所難、無理取鬧。本人只想指出一個「小破綻」:若是本人都是以判決的結果對綠營有利或不利做為評斷,那麽扁案及其他政治敏感案件中,諸多「程序不正義」的指控是怎麽回事呢?譬如「一再延押、不准交保」、「教唆偽證不重審」、「大案併入小案」、「換法官不經被告同意」、「改採實質影響力說」、「上級法院逕為判決」等等,這些不尋常、甚至無前例的審判過程,請給個說法好嗎?

      日前清泉崗基地的營區草坪上發現幾十包毒品,國防部長面對質疑時,居然堅持:「一百分的部長一定有一百分的部隊」,大家愕然;一百分的部長「應該」要帶出一百分的部隊,但那幾十包毒品被發現,証明這個「應該」落空了;即使幾起「陽性反應」都是吃感冒葯所致,仍有軍事場所門禁鬆弛的問題。部長若盲目「相信部屬」,不但不是值得信賴尊敬的好長官,而且是不敢面對事實的懦夫。同樣的道理,多年來我們在司法院的「營區草坪」上,屢次舉發「毒品法官」的蹤跡,如果許宗力院長仍然選擇「相信部屬」,所有的惡毒判決都是中立的「自由心證」,把責任都推給鳴笛者的政黨偏執,只怕人民對司法改革的期待一旦落空,不是發表幾篇司法院聲明、譴責一下幾張烏鴉嘴,事情就能安然落幕的。

      本人的監委資格尚未經立法院審查同意,本應謹言慎行、多做功課,故近日常閱讀陶百川、雷震兩位賢者的著述,充實自己,從中體會出為官之道就是「擇善固執、言所當言」。對司法院聲明的反駁,請以「予豈好辯,不得已也」視之。




謹附司法院網站之新聞稿

「有關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於3月2日提名記者會對於司法之說法,司法院回應新聞稿」

對於媒體報導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稱「…威權時代有那麼多冤案還沒有平反,不當黨產歸零為何到現在處處受阻?元凶就是『至今還盤據在司法體系,當初受黨國遺緒毒化的不肖司法官員』」等語,本院聲明如下: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不但是憲法第80條所明定,也是司法院及全體法官所信守的核心價值,不容有絲毫動搖。事實上,經過多年來的努力,台灣的審判獨立,比起先進民主法治國家,並不遜色。在司法審判實踐的過程,不僅外部獨立方面,完全排除了來自黨派與司法行政的體系性干涉;內部獨立方面,法官們也都奉超然公正、依法獨立審判、不受自身的政治偏好左右為至高守則,這原是足以自豪的法治進步與成就,我們應該加以珍惜。

  雖然於個案審判,畢竟是針對立場對立的雙方當事人的爭議,進行判斷,尤其在政黨激烈對立的社會,針對政治敏感案件,難免因當事人立場的不同,對於審判結果有不同感受或評價,但這些都是審判制度上所難以避免的情況,舉世各國都無不同。在理性與高度法治文明的社會,都將此視為檢討、改革的素材,了解其真正的原因所在,究竟是法律規定?訴訟制度?或參與法庭活動之人,例如法官、檢察官、律師、證人、鑑定人..等因素,而不會用粗疏的印象、政治的思考,逕將其歸咎於黨派操控、特定意識形態等非以實證為基礎的因素,唯有如此,謹守審判獨立的法官才不會寒心,司法也才能有進步空間。

  陳前祕書長歷任國家重要職務,閱歷無數,當深切了解其中底蘊,以及如何真正改革司法的方案。本院承認司法還有很多值得改善空間,深知人民的信賴要靠司法本身的努力與表現來贏取,也樂見陳前祕書長於就任監察委員後,行使其法定職權,監督司法以提昇人民信賴,但就其前述發言,仍不能贊同,並就因此可能造成司法的傷害,表示憂心。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花旗証券徐恭穎,罰停業3個月

立委離婚,妻愛兩子

數學老師製作的謎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