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立委、縣長違陽光法,遭監察院罰鍰定讞(獨家)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新墀台北報導/ 2017,3,31

台北市前議員賴素如、現任議員高嘉瑜、曾任台北市副議長陳炯松的夫人陳賴勉、副總統參選人王如玄之夫黃東焄檢察官、立委陳瑩、廖國棟、前立委王進士嘉義縣長張花冠、青創會總會理事長林炳耀等多人,因違反陽光法案,遭到監察院數萬~100萬元不等的罰款。

財產申報案

監察院3/23出版的廉政專刊118期公告: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在2008年、2011年先後2次未據實申報2基金受益憑証,每次罰款6萬元,共罰12萬元確定。

國民黨副總統參選人王如玄之夫黃東焄(高本院)檢察官2009,12,18申報財產時,漏報配偶王如玄於2009年3月下旬向遠東國際商業銀行長期擔保貸款新臺幣840萬元之債務1筆,罰款18萬元確定。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975483

嘉義梅山鄉民代表鍾志成,2012,12,1申報財產時,漏報個人債務8筆,重罰22萬元。

台南市議員曾順良(無黨),在2013,12,15申報財產時,未據實申報本人保險1筆,配偶保險2筆,罰款7萬元。台南市議員謝財旺(無黨),2013,12,31申報財產時,未據實申報本人存款1筆,債務1筆、配偶股票1筆,罰款16萬元確定。

南投女議員吳瑞芳(無黨)2014,12,26申報財產,漏報本人保險2筆,罰款6萬。

違反政治獻金案

他們大多是在年度政治獻金時,超過每人20萬元限制。只有嘉義縣長例外,張花冠是在2014年收受未成年人翁勤育政治獻金觸法,事後也未依限還返也未繳回監察院,因此被罰。

焦佑麒罰20萬、焦佑鈞、靳蓉各罰40萬、陳雨鑫罰4萬元、林茂榮罰20萬、陳茂仁罰10萬元、新竹議員高偉凱罰6萬7千元,沒收5千元、立委陳瑩罰10萬元、台北市議員高嘉瑜罰6萬7千元,沒收2萬元。立委廖國棟罰30萬元、前立委王進士罰2萬4千元。嘉義縣長張花冠罰6萬7千元,沒收10萬元。張案於2016,11,11 處分,2016,12,19確定結案。全誠建設董事長翁玉珠罰100萬元。新北市宏遠國際餐飲罰13.7萬元。桃園市瑞恩帝兒幼稚園董事長呂文彬捐款鄭文燦助選逾限,遭罰20萬元,事後請人輸通,也是照罰。曾任台北市副議長陳炯松的夫人陳賴l勉,也被罰20萬元、青創會總會理事長林炳耀罰30萬元 大板根森林溫泉渡假村董事長蔡春隆罰20萬元。曾任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董事長唐國泰罰18萬元。前中華工程公司總經理蔡維力罰16萬元。基隆市進出口同業商業公會理事長劉錫虎罰40萬元。前台北市雲林同鄉會理事長、也是安固橡膠董事長洪宗錄罰20萬元。天良生物科技公司前董事長紀敏忠罰20萬元。台南新市大社村東勢北極殿名譽主委洪兵和罰20萬元。穩發漁業董事長謝龍隱,也是新港奉天宮百年建醮主委罰50萬元。林岱融罰20萬元。羅崑丁罰24萬元。員林國小家長會長羅達仁罰22萬元。嘉義市慈仁慈善會理事長宋傳貴嘉義縣生命線理事長朱進謙罰20萬元。鹿港東區扶輪社前社長胡智凱罰40萬元。新竹南門醫院院長劉建雄罰20萬元。高雄江城建設董事長黃秀媚罰20萬元。雲林縣員參選人李培元罰20萬元、沒收20萬元。麥味登早餐連鎖企業副總經理葉松基罰20萬元。東騰開發負責人陳健恭罰40萬元陳瑞昇罰24萬元。高雄河邊餐廳張素鑾董事長罰34萬元。

北投貝得開發公司,於2014,11,27捐贈時,主要成員屬外國法人之營利事業,違反政治獻金法第一項第7款,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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