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立信律師:地檢署不守法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 2017,3,7】徐立信律師指控地檢署說:吳先生僅僅因為生意失敗欠了朋友一點錢,被朋友提告詐欺,就因為沒有住在戶籍地,漏接了地檢署的傳票,就遭到通緝,而善良的吳先生,一生行善,從未犯法,接到警局通知時,來問我會是怎麼回事?因為他的戶籍在台北地檢署轄區,所以我請他本人帶著身分證件親自到台北地檢署查詢是否有遭人提告,如有,直接找承辦書記官就好,吳先生查詢結果是沒有任何刑事案件,所以吳先生依照員警指示到場「了解」,豈料一到警局,員警卻告知他已被新北地檢署通緝了,且將吳先生依照通緝犯的搜身、上銬等程序處理,一直到檢察官問完話無保釋回,折騰了6個多小時。

吳先生一輩子沒做過不法的事,卻遭受如此凌辱,情何以堪?地檢署還要再為節省那區區十幾元的郵票而忽視善良老百姓的權益嗎?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傳票〈訴訟文書〉,不是應該作送達證書交受領人簽章後提出於法院附卷〈即雙掛號寄送〉?政府要老百姓守法的同時,是不是自己應該先守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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