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 廢除紅十字會特權專法 」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高院報導─2016525日】立法委員李俊俋、葉宜津、吳秉叡今25日於民進黨黨團召開記者會,認為紅十字會同為公益團體、人民團體,應同受人民團體法、公益勸募條例規範,不應另立專法享有特權,造成人民團體與公益勸募規範的「一國兩制」。
    立法委員李俊俋表示,針對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民進黨只堅持「一個國家不能有兩套標準」的原則,倘紅十字會確屬人民團體,即應接受人民團體法及公益勸募條例等相關法律規範。
    李俊俋進一步說明,2011年日本311海嘯,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以該名義募得之款項,在隔年竟仍有近17億未捐出,當時內政部長李鴻源亦認為紅十字會在處理程序上不夠透明,確有瑕疵,再再顯示應廢止紅十字會法,讓紅十字會回歸受人民團體法、公益勸募條例及災害防救法等相關規範拘束之必要,讓其財務透明化,善款運用才能受到監督。

    李俊俋指出,正因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躲在紅十字會法的保護傘下,所以規範上產生很大的問題,如依據公益勸募條例規範,須經主管機關同意始得對外募款,然紅十字會法規定經紅十字會理事會同意後即可進行對外募款。又如公益勸募條例已就募款團體辦理勸募活動之必要支出訂有「募款所得一千萬以下百分之十五;一千萬以上一億以下百分之八;超過一億為八百七十萬加上超過一億元部分之百分之一」之規範,紅十字會法卻僅有要求該會每年度預、決算報行政院備案之規定。國內知名公益團體如慈濟、佛光山、長老教會均無如此待遇,為何獨厚紅十字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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