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儷玲說明股市浩鼎條款


 主任委員王儷玲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12日金管會報導)金管會主委王儷玲罕見的參加記者會說近期外界迭有建議加強科技事業(含生技事業)之相關監理措施,金管會於今(105)年4月26日邀集衛生福利部經濟部工業局、業者、專家、學者、承銷商及會計師等召開「強化上市櫃科技事業(含生技事業)之監理措施」座談會,就相關議題聽取外界意見
經參酌外界相關建議後,金管會發布強化上市櫃ㄌ科技事業(含生技事業)之監理措施如下:
一、 上櫃條件方面:增訂取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函以科技事業身分上櫃者,公司之淨值不得低於股本2/3。
二、 股票強制集保規範方面:
(一) 股票應強制集保之對象:增列主要研發及技術等核心成員。
(二) 強制集保期間:由目前之1年延長至2年。
三、 資訊揭露規範方面:
(一) 生技新藥公司於解盲時,如無特殊情況均應揭露解盲之統計數據。
(二) 於揭露各階段研發資訊時,應併同說明新藥之市場狀況、治療相同病症之藥物現況、新藥進入市場之計畫及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等。
四、 投資人保護及教育宣導方面:
(一) 增加科技事業上市(櫃)公司辦理法人說明會之頻率,並應於法人說明會充分說明公司財務業務風險與產業現況等。
(二)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證交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下稱櫃買中心)將持續加強投資人教育宣導。
(三) 與相關協會合作進行獨立專家意見多元資訊分享與投資人座談會。
五、 異常交易監理方面: 增訂「個股借券賣出」達一定標準,納入公布注意股票,以適度提醒投資人注意交易風險。
金管會強調,本次擬定之相關措施並非針對特殊產業訂定更為嚴格的規範,而是希望在協助產業發展及保護投資人權益的考量下,強化相關監理機制。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亦將儘速配合研修相關規章並調整相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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