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顏祥莫名其妙

社論:兩岸經合會才是重點


台灣立報更新日期:2011/02/21 00:07 社論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221/131/2mr72.html

有關某報社論:「兩岸經合會才是重點」,對於經合會的組成與運作部分之敘述多處與事實不符,為免誤導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特予釐清說明。


「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簡稱經合會)是在兩岸兩會(海基會、海協會)架構下,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11條規定設立,係一處理與ECFA相關事務而組成的任務性、功能性的磋商平台及聯繫機制,並不具備組織的形式與功能,不是一個常設組織或機關,沒有專職人員,不涉及預算編列、組織章程等問題。

經合會之功能、定位及運作,皆遵照ECFA之授權,一切公開、透明及合法。經合會就ECFA後續協議的磋商結果,都必須依兩岸條例之規定,由政府授權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協商及簽署,所簽署協議並將依法送立法院審議或備查,接受國會完全的監督,與目前兩岸協議的處理方式完全相同,並無架空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權的疑慮。

經合會係根據ECFA設立的協商平台,一般FTA均有此設計,係為了方便簽約雙方在簽訂後溝通時所搭建的平台,例如我國和美國依據TIFA(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台協會關於貿易暨投資之諮商原則與程序架構協定)規定,在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CCNAA)與美國在台協會(AIT)架構下設置「貿易暨投資委員會」,又如我國與中美洲國家簽署之FTA亦有所謂「協定執行委員會」之設計。

至該社論指兩岸經合會的任務是以「包括但不限於」的方式條列,等於職權沒有限制一節,經濟部表示,「包括但不限於」此文字其實是從英文的"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直接翻譯而來,就是舉例(for example)的意思,常見於各類法律性文件。根據ECFA規定,經合會負責處理與ECFA相關的事宜,與ECFA無關的事宜就不是經合會例會處理的範圍。

另該社論提及ECFA要不要向WTO報備一節,經濟部重申,我方不論於簽署ECFA之前或之後,已多次對外公開表示將依據WTO之規定,將ECFA通知WTO,目前正依據WTO相關規定進行規劃與準備。


評論:明明知道是台灣立報的社論卻偏要說是某報

這種部長真是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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