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笑的高院新聞稿

臺灣高等法院新聞稿

100年2月11日
檢察官就被告邱創舜等人准予具保停止羈押一案提起抗告,本院

已於今(11)日公告裁定主文:「原裁定關於陳榮和、蔡光治、

黃賴瑞珍部分均撤銷,發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其他抗告駁回。

」,理由參見本院100年度抗字第135號摘要如下:------------------------------

評論:台灣高等法院今日發佈一則新聞稿,內容是涉貪司法人員和相關嫌疑人的裁定,但是「誰」作出的裁定,卻不讓社會大眾知道,如此高院,不知在變什麼把戲,難道法官們也對台灣治安與司法一點信心都沒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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