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清扁案背後有中國政府操作的政治本質  陳水扁

  差不多一年前,有兩位駐北京的西班牙記者來扁辦訪問扁案,他們對扁案的政治本質有很大的興趣。一年後,這兩位希望能專訪到我,但沒辦法如願。從他們兩位所提出的問題,不難發現國際媒體對扁案的關注重點,尤其是駐北京的外國記者,他們是如何看待扁案的政治本質,儘管扁案明的是馬英九政府在偵辦,暗的卻跟中國政府難脫干係。

   西班牙的記者提問非常敏感,包括有針對貪污收賄的指控及判決是否承認有罪?不論是否認為自己有罪,認不認為我的案子是基於政治動機?有無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我的案子背後有中國政府的操作,甚至與重回執政的中國國民黨政府合作,讓我受到重判,用以懲罰我反對「一個中國原則」,並且傾向獨立的政治立場?是否中國國民黨政府將我當成祭品企圖改善與中國的關係?台北與北京之間是否有任何暗盤交易用以打擊我的聲望,同時對任何想挑戰北京政策的人一個警告?在我執政期間,北京政府如何在國際及國內對我及民進黨政府進行打壓等問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我從扁辦走到特偵組大門發表簡單談話:「(今天)我就要進到台灣的巴士底監獄,那也是二十二年前我曾去過的地方,我是國共兩黨的頭號戰犯更是國共邁向兩岸統一路上的最大顆石頭。這次陳雲林來台,非常不爽;回到北京更是生氣。為了平息中南海的怒氣,把我當祭品。」後來整個扁案的發展,證實背後確是中國政府在操作,用以懲罰我拒絕「一個中國原則」並打擊我所代表的台獨勢力。這不是秘密,而是真相。不是不能說的秘密,而是應該面對的真相。

  二○○八年六月中共政治局擴大會議通過了對台三大核心戰略文件,除了《關於對台軍事鬥爭準備預案》,《統一台灣的政治法律處置預案》外,最重要的是《解決台灣問題的政治戰略》,這份外洩文件是袁紅冰大作《台灣大劫難》一書(二○○九年十一月初版)的主要依據。

  二○○八年六月中共政治局擴大會議是在北京西山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第一戰略指揮中心會議室舉行。胡錦濤總書記的講話特別提到扁案和中國國安部及外交部的關係。胡錦濤說「國安部通過高效、縝密的工作,從兩年前起就發現掌握了陳水扁家族貪污罪刑的確鑿證據。外交部的工作也很有成績,經過努力,使美國政府同意給我們提供幫助,一起說服瑞士銀行和新加坡政府,用充分策略的方法,把陳水扁家族貪污的罪證透露,轉交給台灣司法當局。根據我們掌握的情況,陳水扁很快就會被捕,他的被捕,將給台獨勢力造成重大打擊,也會進一步加強國民黨政府控制台灣局勢的能力。這次美國在陳水扁問題上同我們配合,也說明國際關係對我們迅速和平解決台灣問題十分有利,美國確實把『台獨』視為麻煩製造者。」

  二○○八年七月中共對台工作辦公室為實施《解決台灣問題的政治戰略》制定具體方案,方案中以「陳水扁及其親密支持者」列為當前打擊重點,認為打擊陳水扁及其親信團夥,將加深民進黨內部的思想裂痕,使民進黨長期處於政治思想的混亂狀況,存在而不能發揮推動台獨的政治作用,可以有效減輕國民黨的政治壓力,有利中共爭取國民黨的協助,在二○一二年解決台灣問題。

   袁紅冰大作《台灣大劫難》第一○八頁(二○○九年十一月)強調,中共對台辦公室為實施《解決台灣問題的政治戰略》的具體方案,是在二○○八年七月制定的「今天回顧過去一年的台灣局勢可以發現陳水扁的司法進程,基本上是按照中共設計的政治邏輯在進行。」中國流亡作家很清楚地看到了扁案背後是中國政府在操作,台灣人民可以看不出來,民進黨人會看不出來嗎?還是真如中共對台辦主任令計劃所說「一個內鬥不止、貌合神離、精神分裂的民進黨,存在比不存在好」?中國吃定國民黨,看衰民進黨,莫此為甚!
 
胡錦濤說我很快就會被捕的時間距離我卸任總統職務不到一個月。二○○八年五二○當天我一離開總統府就被特偵組禁止出境,接著在七月十五日、廿四日、八月十二日、十五日、九月三日五度遭受約談。九月十五日特偵組檢察官史無前例的一字排開宣示「年底辦不出來就走人」。九月廿三日法務部長王清峰親自向「國民黨」秘書長吳敦義報告扁案偵辦情形,兩天後,隨即大肆搜索、押人取供。十月廿四日行政院長劉兆玄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會儘快收押我。十月廿九日馬英九總統更在總統府一場因應中國國台辦主任陳雲林來台的擴大內部會議指示將我羈押。俟陳雲林回到北京,特偵組隨即在十一月十一日把我聲押禁見。十二月十二日特偵組提起公訴,台北地院周占春審判長的合議庭兩度將我無保釋放。周占春合議庭是抽籤抽到的專業法庭,卻被政治力介入,用人為的力量,由五位刑庭庭長開會,硬把案子移轉給普通庭的蔡守訓審判長的合議庭,只因為蔡守訓的庭曾判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這是公然違反「法官法定原則」,嚴重牴觸憲法第八十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的規定。但蔡守訓合議庭仍在十二月三十日凌晨二時三十分當庭裁押,並以各種理由及藉口續押延押,一直到二○○九年九月十一日判處無期的重刑。二○一○年十一月五日二次金改案一審判決無罪,六天後最高法院分割判決,部分確定先發監執行。同樣涉及總統法定職權的認定,二次金改案可以判無罪,龍潭案、陳敏薰案則判十九年徒刑確定,終於達成馬英九政府與中國政府合作讓我受到重刑的政治目的。

   如同二○○九年十二月廿五日中國異議人士、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他在判決前夕所寫的《我沒有敵人│我的最後陳述》,辯稱他的所作所為是無罪的。針對檢方的指控及法院的判決,我不承認有罪,因為我沒有犯罪。我如果有罪,也是「台灣人總統」的原罪,以及我反對「一個中國原則」,力主「台灣中國、一邊一國」觸犯中國二○○五年三月十四日《反分裂國家法》之罪。我被指控涉及的錢只有兩種,一種是「特別費」、一種是「選舉錢」,部分是制度問題、部分是歷史共業。國務機要費依李前總統,總統府前後任會計長及行政院主計處主計長的說法都是特別費性質。馬英九市長特別費可以使用他人發票及不實犒賞清冊申領而不成立詐領貪汙犯罪。另以領據列報領出特別費,馬英九可以存入私人帳戶申報財產所得,全部因私支出,至因公支出是來自選舉補助款捐給自己的基金會,公益支出大於因公收入即無不法所得亦不構成貪汙犯罪。扁案情結完全相同又何罪之有?我的國務機要費因公支出主要都是花在捍衛台灣國家主權以對抗中國的統戰威脅。至於選舉錢,民進黨沒有黨產,黨的維持發展及競選公職都需要經費,除了自己選總統要募款,黨的公職分擔金、黨提名的候選人及友黨、無黨籍候選人的競選經費,亦有賴政治獻金的挹注,我將募集到的政治獻金轉發出去、並為黨輔選,仍不足以開銷,必須用到自己的錢。不能說藍營的選舉錢是「政治獻金」,我的選舉錢是「貪汙受賄」。李登輝選總統、宋楚瑜選省長都有選舉剩餘款,也被查獲存放國外並未偵辦,甚至監察院興票案調查報告還說選舉剩餘款是私人的財產,不是犯罪所得。如果大家都一樣,只辦扁一個人當然是基於政治動機。

   我是國共聯合制台獨的祭品。我是華人世界完成政黨輪替的第一人。在歷史上能夠讓中國國民黨這個百年政黨下台的只有兩個人,一個是中國共產黨的毛澤東、一個是民進黨的陳水扁。但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已經從戰爭、鬥爭走向和解、合作,而我是國共和解合作要邁向中國統一路上的最大障礙,必去之而後快。對國民黨而言,我是犯了「竊國者誅」的滔天大罪,所以「擒賊先擒王」。對共產黨來說我是「數典忘祖」,違反《反分裂國家法》的頭號敵人,必須「抄家滅族」。起草《零八憲章》主張政治改革的劉曉波都被中國政府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羅織成獄。我拒絕接受「一個中國原則」,反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主張台灣是主權國家,「台灣中國、一邊一國」;並在八年總統任內推動全國性的公民投票,廢除國統會及國統綱領,推動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雖然面對來自國內外的橫阻與壓力,仍不改終生的理念與信仰。

   為了捍衛台灣的國家主權,不能變成中國的一部分,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特區,個人失去自由不算什麼,外醫看病施用戒具,甚至走「大體通道」也不算什麼。民進黨臨全會表決通過二○一二總統、立委初選辦法,基於黨代表的多數意見已經獲得通過,身為黨員就必須服從接受。不要再有雜音,更不能為此內耗,務請全體黨員同志及綠營支持者精誠團結,一致對外。民進黨的敵人不在內部、中國國民黨只是競爭對手,中國共產黨才是潛在敵人。民進黨的挑戰在二○一二總統及立委選舉,立委要拚過半,總統一定要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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