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同意台銀設立上海分行

(本報訊)金管會今日下午委員會通過台銀設之上海分行。

金管會表示,依本(100)年1月1日生效之金融服務業ECFA早期收穫清單,本國銀行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滿1年後,得申請設立分行。臺灣銀行於99年2月1日設立上海代表人辦事處,迄今已滿1年,且該行資格條件符合上述許可管理辦法之規定,故金管會同意該行申請設立上海分行,為兩岸ECFA協商早收清單生效後,繼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申請適用並受益之銀行。

有關兩岸金融市場雙向往來之金融法規及管理措施,已訂有完備的事前審查、風險管理及事後追蹤等規範,金管會將於確保國內金融穩定的前提下,協助國內金融業者有序進入大陸市場,以發揮金融與產業相輔相成的綜合經濟效益,進而提升我國金融服務業及產業的整體競爭力,促進國內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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