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核能電廠附近低密度人口區確認申請作業
圖:核能電廠禁制區及低密度人口區
(本報訊)原能會針對核能電廠附近之低密度人口區管制,在確保安全無虞之前提下進行合理鬆綁,已分別從技術面完成範圍鬆綁(經程式分析計算後,將範圍從5公里降為2.5公里)、從法規面完成管制事項鬆綁(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制訂時,縮小限制事項範圍)。目前法規對核子反應器週遭低密度人口區內新設機構雖仍有所規範,但已作出合理及大幅度鬆綁,對土地所有權人除少數開發行為外,幾無任何限制。
我國核能電廠參照美國、日本等核能先進國家設有禁制區及低密度人口區管制要求,禁制區係指緊接核子反應器設施之地區,其範圍較小;低密度人口區則指以核子反應器為中心,緊接禁制區之地區,此兩區域範圍及說明如圖一所示。法規規定,經營者應取得禁制區範圍內之土地或使用權,因此對民眾並無影響。然低密度人口區除核能電廠外,並包括有私人土地,法規中對此範圍內土地之使用有其限制。
土地開發案件依內政部之規定,應分別向土地依法受管制之主管機關提出查詢。因此每年仍有數百件經由民間及地方政府來函請求確認土地開發是否屬低密度人口區案,鑑於來函申請確認開發案件多為非核能電廠所在縣市鄉鎮,該等文件的處理不僅增加民眾非必要之查詢申請及時間的浪費,亦加重原能會原已不足之人力負荷,故本於便民服務原則,除主動藉由回覆民眾申請案時轉知各地方政府,非位於台北縣及屏東縣之土地不必查詢,更發文內政部,協調該部經由透過「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定」修正作業,特別註明基地位於台北縣(金山鄉、萬里鄉、石門鄉)及屏東縣(恆春鎮)以外之土地開發案免予查詢,將全台灣土地開發案的管制範圍大幅限縮至金山鄉、萬里鄉、石門鄉及恆春鎮。內政部配合本處便民作為,除先行函轉各縣市政府參考辦理外,並積極依本會意見進行修法作業,於97年11月14日完成查詢範圍之鬆綁作業。
未來為使本項便民簡化案更加落實,將透過宣導冀真正降低民眾申請查詢案件數量,對民眾而言,減少不必要的文書申請作業可直接獲得縮短時間的好處;對原能會而言,亦達到降低作業人力之效益,達到雙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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