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公告

華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清理人 保發中心公告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九日
(98)保清(二)字第0003號
主 旨:華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清理人依法催告華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人應自民國(下同)98年1月19日起30日內向清理人申報債權,屆期不申報者,不列入清理。
依 據:保險法第149條之9第1項。
公告事項:
華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98年1月17日受主管機關勒令停業清理並同時委託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擔任清理人,執行清理事務。
清理人依保險法第149條之9第1項之規定,催告華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人應自98年1月19日起30日內申報其債權,屆期不申報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法將不列入清理。
相關債權人請至華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公司或各分公司辦理債權申報,相關表格及說明,請至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www.tii.org.tw)或華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網站(www.taiping.com.tw)下載。
債權申報服務專線:0800-001-555及0800-868-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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