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証券違法,罰12萬元
(本報訊)永豐金証券違法,罰12萬元。
証期局昨日發佈新聞指出永豐金証券違法的事實:
一、裁罰時間:98年1月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7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兼營期貨自營業務,有受雇人有於非所屬期貨商指定之他期貨商開立期貨帳戶之情事,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
証期局昨日發佈新聞指出永豐金証券違法的事實:
一、裁罰時間:98年1月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7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兼營期貨自營業務,有受雇人有於非所屬期貨商指定之他期貨商開立期貨帳戶之情事,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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