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証券違法,罰12萬元

(本報訊)永豐金証券違法,罰12萬元。

証期局昨日發佈新聞指出永豐金証券違法的事實:
一、裁罰時間:98年1月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7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兼營期貨自營業務,有受雇人有於非所屬期貨商指定之他期貨商開立期貨帳戶之情事,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立委離婚,妻愛兩子

數學老師製作的謎語

立法院總務處長由周傑升任,引發一連串的人事異動(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