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植文化力,台灣更有力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5/13台北報導

台灣是有豐富資源與獨特位置的海島國家,早以孕育出多元文化與族群,擁有深厚的文化
實力。幹事長管碧玲表示,在長期缺乏文化事務的法制狀況下,國家文化治理無法整體規劃與政策指導,導致文化事務長期遭受漠視,今天,攸關文化事務基礎母法「文化基本法」完成三讀,將建立平等及自由參與之多元文化環境,保障與維護文化多樣性發展,提供多元化公共服務,落實文化公民權,實現「文化台灣」願景。

2016年民進黨執政後,陸續針對文化相關治理提出修正與改善,隨著文化資產保存法、文
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國家語言發展法、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等相關文化法制建立,文化治理法制化一步步向前邁進。教育政策小組召集人李麗芬表示,文化界更殷殷期盼「文化基本法草案」能完成立法,文化部也自2016年開始歷經專家學者諮詢會、公聽會、106全國文化會議分區論壇及大會等充分討論凝聚社會共識後,推出行政院版「文化基本法」草案,終於也在當日三讀,未來將展開臺灣文化治理的新頁!

文化權利,全民共享

去年我們推動國家語言發展法讓各個族群的語言得以持續發展,並設立台語頻道讓各個族
群的語言能自然發展。本次在文化基本法中也同時揭示人民所享有的文化權利包含讓人民能夠自主選擇語言進行自由創作及參與、平等享有文化權益,不因自身身分、身體狀況遭受歧視,並且能參與文化政策的制定。

文化會議,國家文化事務全民參與

每四年召開全國性與地方性文化會議,並建立常態性文化政策人民參與機制,廣納各界意
見,透過全民參與由下而上凝聚,依此研議全國文化發展事務。並且由行政院召開文化會報,針對國家文化發展方向與社會需求,進行跨部會協調整合資源制定國家文化發展計畫。同時將文化影響評估納入文化會報,當國家重大政策有影響文化之慮時各部會提出文化影響分析報告,以避免政策執行後對原有文化造成衝擊。

文化基金,預算更充實

為辦理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事務設立文化基金,增加預算管理及運用之彈性。同時規範未
來公有文化資產所有人的政府機關,都必須編列預算保存、修復及活化其所有或管理的文化資產,讓每一個部會都能積極參與文化事務。雖因財政紀律法明定不得增訂預算固定比率,但仍要求各級政府文化預算逐年成長且專款專用,讓文化預算逐步增加且能真正落實在文化事務。

政府對文化的支持同樣展現在108年度文化部預算上,公務預算加前瞻預算較107年度共增加
55.77億元成長25.6%,其中補助公、華視約20億創歷史新高,顯見政府對文化預算之重視。


文化行政,鬆綁限制更專業

為推動文化治理落實文化事務,所以將放寬政府機關對於文化及藝術人員之進用,並積極
延攬國內外多元人才參與文化工作,讓文化藝術思維能進到每個部會提升文化工作品質,實現「部部都是文化部」之理念。另外為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之勞動權益保障,以附帶決議方式要求文化部後續於半年內修正文化藝術奬助條例,以具體強化藝文工作者的生存權及工作權,來減少藝文工作者的待遇衝擊。

台灣是一個多族群、多語言組成的多元文化社會,擁有豐厚且獨一無二的歷史人文底蘊,
立委吳思瑤表示:文化基本法的立法,讓台灣人民的文化權終於可以獲得法律保障。一旦建構起文化公共體系,才能讓每個人都能有享受文化、參與文化甚至發展文化的權利,也能讓更多更多人感受到台灣文化的豐富美好。教育委員會召集委員蔡培慧亦表示,文化基本法完成立法,開啟全民共享、全民參與文化新頁,讓我們2019迎接真正的文化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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