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婉鈺被控妨害公務,7月17日宣判

2019-05-22 16:09:39 ╱中央社 ╱國內社會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2日電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2日電)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涉犯妨害公務等罪嫌遭檢方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李婉鈺承認妨害公務,否認強制罪,法官諭知全案7月17日宣判。
李婉鈺今天庭訊後表示,案發至今2年多,對於自己的不良示範、浪費司法資源感到很抱歉,
當初真的是基於關心朋友,沒想到演變成這種狀況。
李婉鈺說,她已為此付出極大、慘痛代價,選舉結果也證明大眾對於這種行為的厭惡,
對於不對的部分會深刻檢討,希望大家都能夠從她身上得到一些省思。
庭訊期間,李婉鈺坦承妨害公務,但不認為按門鈴、拍鐵門涉犯強制罪。
李婉鈺辯護人說,李婉鈺主觀上沒有強制犯意,妨害公務部分已認罪,
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並給予附條件緩刑;公訴檢察官則請求依照起訴書內容,
就強制未遂罪部分量處有期徒刑3月以上之刑;妨害公務部分,從重量處8月以上之刑,
並不作緩刑宣告。
法官庭末諭知全案辯論終結,7月17日上午9時49分宣判。
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指出,李婉鈺民國106年11月28日晚上9時許
致電邀約前立委張碩文外出遭拒;李婉鈺酒後於11月29日凌晨0時左右
到張碩文的公寓大廈按門鈴找人,多次按張碩文住處門鈴,並用手拍打鐵門。
起訴指出,有住戶不滿李婉鈺滋擾,出面制止,雙方起口角。
員警獲報處理,李婉鈺拉扯林姓員警的錄影設備,也侮辱王姓員警,
動手打王的臉部,檢察官偵辦後依強制未遂、妨害公務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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