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到底有沒有善盡職守!?

是監督銀行「自律」還是「謀利」!?

(本報訊)四年多來,一連串爆發的金融事件在在影響金管會的威信,亦危及消費者權益,消基會呼籲,金管會應重新檢視體系與制度,培養公務人員應有的擔當和正確觀念,以發揮「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的初衷。
若金管會未能善盡職守,消基會不排除向監察院陳情,請監察委員查究金管會是否涉及瀆職!
檢視台灣的金融體系,存在著相當多的問題,從2005年銀行濫發信用卡、現金卡形成卡債風爆、大企業突然倒閉、預付型消費問題、連動債事件…等,都是重要的金融消費問題,其間均不見金管會主動介入、要求銀行公會、業界自律,甚至還默許銀行公會的偏袒操作,嚴重損害消費者應有權益,讓人不禁質疑:我們的金管會到底做了什麼?
一、 銀行倒閉,金管會全無警訊!
從2007年以來,金管會陸續接管中華商銀、花蓮企銀、寶華銀行,若再加上過去的高雄企銀、鳳山信用合作社、中興銀行、台東企銀,目前總共有五十四家經營不善金融機構賠付近2,063億(慶豐銀行以及亞洲信託等問題金融機構尚未處理賠付;另存保公司負擔賠付款約692億元,共計2,755億),用的是納稅人的血汗錢!針對這些有問題的金融機構,難道金管會無法事先對民眾提出警訊?金管會不發揮作用,人民的血汗錢已經變相供給掏空資產的財團!
二、 卡奴風暴,怒告金管會瀆職!
近幾年,爆發的卡奴風暴直到今日仍在收拾善後中。金管會未能有效監督銀行發行信用卡的數量,讓業者浮濫發卡,終於引爆台灣的金融消費重大危機,產生將近40~70萬名的卡債族;卡債族一時無法償還欠債,又在金融機構將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後,部分資產管理公司以不當方式催討,致使許多卡債族攜家帶子自殺或引發其他嚴重社會事件,引起動盪與不安,根據警方的調查統計,每個月至少有40個以上的卡奴,因卡債而走上絕路,形成重大社會問題。
消基會指出,金管會放任業界濫發信用卡,眼見金融破洞已現,卻仍無具體作為,看著社會版新聞不時出現全家自殺案例頻傳,也無法踩下煞車,嚴控金融機構將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的不當催帳,也因此讓卡奴怒告金管會瀆職!
三、 連動債風波,金管會慢半拍!
連動債的出現讓消費者身受其害,金額動輒百萬,根據證券櫃檯月刊統計,截至2008年2月底,國內結構型商品流通餘額達1兆6,361.22億元,其中銀行業賣出的組合式商品便達4,625億元,以銀行為主的信託業則賣出近8,000億元的連動式債券。
根據金管會統計,國內銀行業與保險業販售連動債計1兆2000億元,其中,累計至2007年12月底止,全體銀行財富管理信託資金販售連動債計9089億元,如保本型6240億元、不保本型2848億元,以跌幅平均約七成來計算,連動債投資人虧損金額可能已高達1,800多億元。另累計至2008年2月底止,全體保險業販售投資型保單連結的連動債計3748億元,絕大部分是保本型連動債。
金管會統計,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4月止,銀行端所接到的連動債客訴案共689件,金額共23.45億元。
然而,發生爭議最主要的原因就在銀行和消費者的資訊不對等,常常會被理財專員的專門術語給打倒,更常常陷入理財專員的遊說購買,並號稱能夠「保本」,使消費者投入大筆退休金或儲蓄。
在此類金融商品的核准程序,我們看不到金管會的把關何在?當這件爭議在整個社會鬧得沸沸揚揚之際,我們也沒有看到金管會拿出具體解決方案,徒然讓受害消費者四處陳情、焦慮而不得解!
四、 亞力山大案處理至今,金管會冷眼旁觀!
2007年12月10日,亞歷山大公司爆發無預警歇業,嚴重影響將近10萬名消費者權益,消基會為捍衛消費者權益,進行團體訴訟至今,動用所有的人物力,全力進行團體訴訟,其間遇到種種困難,仍不屈不撓為消費者爭取權益,但去函金管會均未獲善意回應。
這段期間,刷卡付費會員的信用卡確保殘值期限7月到期。金管會所稱1萬3000位刷卡付費會員,依法申辦暫列爭議款項,竟沒有一位消費者申辦成功,為此,消基會嚴重質疑金管會偏袒銀行,而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官吳政學亦表示,金管會似乎只為銀行說話,不顧消費者權益。
兩個月過去,消基會指出,至今消費者仍不斷面臨銀行種種的不合理對待:
1.消費者至銀行辦理爭議款退費事宜,銀行不僅要求消費者準備的文件苛刻嚴格,退費時還要扣除亞歷山大入會申請書上的申辦作業手續費。例如:商品售價40000元,入會申辦作業手續費8000元,所以消費者的殘值退費只能退到32000元。
2.消費者係向亞力山大主張解除契約,依法即得要求全數或按比例退還帳款,豈有讓亞力山大不當得利保有入會申辦作業手續費6000元之理,據一名銀行行員稱,銀行統一收受此筆費用,係經銀行公會開會ㄧ致決議通過的。
3.當初銀行辦理爭議款項及退還殘值,竟沒一套統一規定給消費者知悉,還要求消費者必須退出消基會所辦理的團體訴訟;消費者電詢銀行,又受到銀行不友善的對待。
4.消費者加入亞力山大,沒拿到契約書,亞力山大公司即倒閉,即便亞力山大願意提供契約書掃描本和購買證明,銀行仍不接受。而銀行公會要求,亞力山大公司所提供的契約書掃描本ㄧ定要知名的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公正第三人證明其文件,粗估這筆公證費用至少要300萬元。然而,要已倒閉的亞力山大付出此筆龐大費用,根本是強人所難,徒然是製造門檻與空間,讓銀行得以消極抵制必須要做的退還殘值措施。
五、 金融消費評議委員會形同虛設!
今(2008)年8月28日星期四,銀行公會舉行理監事聯席會,其間進行「國泰世華銀行與陳美鳳的消費爭議評論案」,結果上演大型民營銀行高層力擋已做出評議結論案的戲碼,國泰世華銀被判應給付給申訴人陳美鳳約九二○元,硬生生被撤回…。
反觀2008年3月19日,發生在香港富邦銀行爆發計算錯誤存款利息事件,讓一萬四千多名客戶少收或多收利息,一發生事情,香港金融管理局立即對此事件高度關注,使得富邦銀行在發現事件後以最高誠意處理完畢,客戶權益也都獲得充分保障,銀行損失約四百萬新台幣,實在有別於台灣主管機關和銀行的處事態度!
金管會到底是監督銀行「自律」還是「謀利」!?
金管會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顧名思義就是要監督銀行公會和業界,在 2004年7月1日成立,其宗旨為:「維持金融穩定、協助產業發展、落實金融改革、加強消費者與投資人的保護與金融教育,並建立公平、健康、能獲利的金融環境,全面提升金融業競爭力。」
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中條列:「本會主管金融市場及金融服務業之發展、監督、管理及檢查業務。」但,從上面條列的種種事件,消基會看不到金管會依職權主動監督、管理業界,並維護消費者權益,導致卡債風波讓金融市場不穩定、亞力山大事件並未達到公平、健康的金融環境,評議委員會未能落實金融改革,連動債風波更顯示業界資訊提供不透明,放任業務員拼業績,犧牲了眾多消費者的老本!
四年下來,社會新聞不斷,朝野對金管會的存在、權威及貢獻頗為質疑。如果金管會不能潛心省思、徹底檢討,如何令金融機構信服其監督與處分,又如何令朝野大眾信服其施政與決策?若金管會不能達到「自律」、「監督」及「管理」三大功能,甚至讓人懷疑和銀行業者及銀行公會攜手謀利,金管會的專業與成立宗旨都是很難讓人信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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