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管理系統,司法院十月中上路

(本報訊)司法院為保障人權,繼建置「通訊監察管理及查核系統」,提供各法院
承辦核發監聽票的法官,掌控監聽電話線話的歷次監察紀錄,以避免重複
監聽後,再度研發「聲搜案件管理系統」,讓法官透過「聲請搜索案件歷
次紀錄表」,瞭解案件歷次搜索的各項資訊,供作准駁之參考,將於97年
10月中旬起全面實施。
 自96年12月11日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實施後,改由法官核發監聽票至
今,導正了過去常遭人民所垢病之濫權監聽的問題。鑑於依法可向法院聲
請監聽票的執法機關眾多,司法院因而開發了「通訊監察管理及查核系統
」,提供各法院承辦核發監聽票的法官,得就監聽個案列印其「歷次監察
紀錄表」,藉以瞭解各監聽電話線話刻正實施同步監聽中,讓法官能夠一
目了然,避免同案多次核發監聽票,造成重複監聽踩線之狀況。
 鑑於「通訊監察管理及查核系統」成效良好,對保障人權之效益極佳,
因此司法院刑事廳與資訊管理處再次合作,研究如何利用資訊科技,採取
避免重複搜索的預防機制,亦即避免被搜索之對象,因同一事由遭不同司
法機關重複搜索,讓人民的隱私不致受到不當的侵擾。
 基於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各個司法機關不會相互知會是否有執行搜索之
行為,雖然目前還沒有發現搜索程序重複的個案,但還是有可能發生,因
此,如果比照通訊監察系統所採用之機制,開發屬於搜索案件使用之「聲
請搜索案件歷次紀錄表」功能,並提供法官核發搜索票時參考,將可避免
重複搜索狀況之發生。
 基於保障人權之理念,司法院從97年 6月起開始著手規劃及分析聲搜案
件管理系統,並邀集北部三所法院提供具體之需求與建議,經過 3個月不
斷的溝通協調下,業於97年 8月完成相關作業功能之開發,現正於臺灣台
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及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等 3所示範法院上線
及試辦單軌化作業中。
 此系統係由承辦聲搜案件之書記官透過刑事審判資訊系統,連線至集中
式之全國聲請搜索案件資料庫,登錄聲請機關之相關聲請資料後,進行相
關欄位比對,並產生一份「聲請搜索案件歷次紀錄表」,經由專責人員以
晶片卡之保密機制列印後,一併送交法官審核參考,法官即可透過此一紀
錄表所提供之資訊,瞭解案件歷次搜索之時間、對象、案由及搜索結果等
資訊,並審查相關資料後,供作准駁之參考。
 本聲搜案件管理系統除提供聲請搜索案件歷次紀錄表之外,復具有案件
執行到期未結之警示功能,以提醒同仁翔實登錄後續資料,讓紀錄表的資
訊更加充實及更具參考價值,並提供法院追蹤管考聲請搜索機關之執行情
形及搜索結果。本系統預計於97年10月中旬全面於各法院上線使用,以落
實保障人權之司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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