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三民議員的質疑
台北市議員李建昌黃向羣 許淑華的質疑
97年擴大內需預算一團亂帳
計畫說明效益不足如何審查
(台北訊)市議會昨日起召開臨時會審查台北市政府配合行政院編列的97年度擴大內需預算,三位議員批評,台北市的擴大內需預算是一團亂帳,不但內容含混不清、編列標準不一,甚至違反預算程序,意圖夾帶其他預算偷渡,部分有編列預算之局處甚且連計畫說明、效益至今都未提供,僅依科目別簡單概括性說明預算編列數及支出用途,計畫明細內容付之闕如,預算編列過於簡略,這種草率編列的計畫內容,還送來議會審查,影響審議品質。就是藐視議會!
投資效益不明增加就業機會不清
三位議員指出,根據行政院編列擴大內需預算之目的,是利用政府投資圖刺激景氣回昇,維持民間基礎產業生產力,藉此維持甚且降低失業率。
但是綜觀市府整個擴大內需46項計畫共計66.8億元,不但未見對台北市整體經濟情況整體效益分析,甚且連66.8億元投資下去能夠對北市產生多少個工作機會都未予說明。
如環保局「提昇公廁與環境衛生服務品質工程」之子計畫6「推動辦理陸客來台環境衛生提昇計畫實施計畫」,係為因應陸客來台,提昇觀光景點水準,將花費122萬元增聘臨時工作人員,維持風景區周邊環境清潔,但細查計畫內容,卻未見增聘人力預估。此外,經濟學專家早已提出,增聘短期臨時工,對就業市場及經濟成長其實效益不大。
三位議員抨擊,66.8億元不是一筆小數目,公共投資未提出成本效益分析報告及計畫績效,議會如何審查?
違反預算程序偷渡其他預算
依規定,中央各部會專案補助經費若需市府相對配合款,且需併同辦理追加預算者,仍須循議會審議程序完成後使得動支。而市府的預算執行要點又規定各機關執行年度預算,若涉及增編議會已經審議通過的連續工程總工程費,而且在以後年度必須增編預算的狀況,就應該請議會同意後「始得為之」。
根據市府報告,擴大內需預算共計66.8億元中,有34.7億元是需由市府編列相對配合款或需修正總工程費且需增編預算者。換句話說,這34.7億元編列的項目,都必須等到議會審查97年度追加預算通後,才可以動支招標發包。
但市府的97年度總預算追加(減)預算案,既然已經送進議會,議會也決定9/22開議後審查,市府再以議會開議過晚,而要求提早「單獨」審議擴大內需,而未能先審查追加減預算,不但未能比照行政院送立法院之作法,與其他縣市如宜蘭縣作法也不同,顯不符預算程序。
如產業發展局『高科技展示館(夢想)興建計畫』,雖然中央補助2.53億元,但是花博整體工程總經費暴漲為54.07億元,但是議會都未同意調整花博的總工程經費,產業局如何能以花博調整後的總工程經費為計算標準,來要求通過花博的子計畫的預算?此舉不但不符預算審查程序,更有意藉此夾帶部分追加減預算及年度預算偷渡之嫌。
計畫內容籠統含混限縮議會審查
行政院推動「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目的係以提升97年下半年國內經濟成長動能,協助地方加速推動公共建設。但是市府送來之報告及明細表對於各項計畫內容寥寥數字,含混籠統,根本無法供議會審查之用。
如「台北城市觀光意象營造」係配合花博之公共藝術園藝造景,與產業局之「台北城市花園計畫」不易區別目的。又觀光傳播局之「觀光環境提昇與改善計畫」又與文化局局的多個文化景點觀光設施改造計畫大同小異。
未提供經資門比例不利議會監督
又,此擴大內需之預算法源「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第四條:政府主辦之實質公共建設投資計畫,其計畫總經費中屬於經常門者不得超過資本門之二分之一。
細查市府送來之報告內容,除計畫項目、經費額度外,對於經常及資本門之分計,並無全體性之統計,如此顯然不利於對於議會審查。
97年擴大內需預算一團亂帳
計畫說明效益不足如何審查
(台北訊)市議會昨日起召開臨時會審查台北市政府配合行政院編列的97年度擴大內需預算,三位議員批評,台北市的擴大內需預算是一團亂帳,不但內容含混不清、編列標準不一,甚至違反預算程序,意圖夾帶其他預算偷渡,部分有編列預算之局處甚且連計畫說明、效益至今都未提供,僅依科目別簡單概括性說明預算編列數及支出用途,計畫明細內容付之闕如,預算編列過於簡略,這種草率編列的計畫內容,還送來議會審查,影響審議品質。就是藐視議會!
投資效益不明增加就業機會不清
三位議員指出,根據行政院編列擴大內需預算之目的,是利用政府投資圖刺激景氣回昇,維持民間基礎產業生產力,藉此維持甚且降低失業率。
但是綜觀市府整個擴大內需46項計畫共計66.8億元,不但未見對台北市整體經濟情況整體效益分析,甚且連66.8億元投資下去能夠對北市產生多少個工作機會都未予說明。
如環保局「提昇公廁與環境衛生服務品質工程」之子計畫6「推動辦理陸客來台環境衛生提昇計畫實施計畫」,係為因應陸客來台,提昇觀光景點水準,將花費122萬元增聘臨時工作人員,維持風景區周邊環境清潔,但細查計畫內容,卻未見增聘人力預估。此外,經濟學專家早已提出,增聘短期臨時工,對就業市場及經濟成長其實效益不大。
三位議員抨擊,66.8億元不是一筆小數目,公共投資未提出成本效益分析報告及計畫績效,議會如何審查?
違反預算程序偷渡其他預算
依規定,中央各部會專案補助經費若需市府相對配合款,且需併同辦理追加預算者,仍須循議會審議程序完成後使得動支。而市府的預算執行要點又規定各機關執行年度預算,若涉及增編議會已經審議通過的連續工程總工程費,而且在以後年度必須增編預算的狀況,就應該請議會同意後「始得為之」。
根據市府報告,擴大內需預算共計66.8億元中,有34.7億元是需由市府編列相對配合款或需修正總工程費且需增編預算者。換句話說,這34.7億元編列的項目,都必須等到議會審查97年度追加預算通後,才可以動支招標發包。
但市府的97年度總預算追加(減)預算案,既然已經送進議會,議會也決定9/22開議後審查,市府再以議會開議過晚,而要求提早「單獨」審議擴大內需,而未能先審查追加減預算,不但未能比照行政院送立法院之作法,與其他縣市如宜蘭縣作法也不同,顯不符預算程序。
如產業發展局『高科技展示館(夢想)興建計畫』,雖然中央補助2.53億元,但是花博整體工程總經費暴漲為54.07億元,但是議會都未同意調整花博的總工程經費,產業局如何能以花博調整後的總工程經費為計算標準,來要求通過花博的子計畫的預算?此舉不但不符預算審查程序,更有意藉此夾帶部分追加減預算及年度預算偷渡之嫌。
計畫內容籠統含混限縮議會審查
行政院推動「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目的係以提升97年下半年國內經濟成長動能,協助地方加速推動公共建設。但是市府送來之報告及明細表對於各項計畫內容寥寥數字,含混籠統,根本無法供議會審查之用。
如「台北城市觀光意象營造」係配合花博之公共藝術園藝造景,與產業局之「台北城市花園計畫」不易區別目的。又觀光傳播局之「觀光環境提昇與改善計畫」又與文化局局的多個文化景點觀光設施改造計畫大同小異。
未提供經資門比例不利議會監督
又,此擴大內需之預算法源「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第四條:政府主辦之實質公共建設投資計畫,其計畫總經費中屬於經常門者不得超過資本門之二分之一。
細查市府送來之報告內容,除計畫項目、經費額度外,對於經常及資本門之分計,並無全體性之統計,如此顯然不利於對於議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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