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司回應台灣社
(本報訊)針對今(3)日自由時報報導「830遊行涉違人團法/內政部秋後算帳?要台灣社說明」一案,內政部回應說明如下:
(一) 本部社會司同仁於8月27日依秘書室分辦的部長電子信箱陳情意見,把握時效原則,迅速處理,請台灣社朋友就陳情內容提出說明,以利答復陳情人,屬公務人員依法行政的常態作為。
(二) 本案僅為社會司專門委員依本部第三層決行的「分層負責」規定,代為決行人民陳情案件的例行處理程序,公文處理流程並未經司長、部次長核閱。
(三) 政府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依法本應迅速處理,並答復陳情人處理結果,以符行政程序法的規定。公務人員處理民眾陳情案,依一般作業規定,請相關當事人就陳情內容提出說明,作為後續處理的參考,一切依法辦理,並且顧及尊重當事人應有的權益。
(四) 台灣社的朋友,接到本部8月29日的公文,要求10日內提出說明,心中的不舒服,可以理解。但也請台灣社的朋友體諒社會司同仁依法處理民眾陳情案是行政部門無可迴避的法定職責。各界的批評和評論,本部會虛心接受,未來在處理人民陳情案的機制上建立更靈活與彈性的作法,以符社會的期待。
(一) 本部社會司同仁於8月27日依秘書室分辦的部長電子信箱陳情意見,把握時效原則,迅速處理,請台灣社朋友就陳情內容提出說明,以利答復陳情人,屬公務人員依法行政的常態作為。
(二) 本案僅為社會司專門委員依本部第三層決行的「分層負責」規定,代為決行人民陳情案件的例行處理程序,公文處理流程並未經司長、部次長核閱。
(三) 政府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依法本應迅速處理,並答復陳情人處理結果,以符行政程序法的規定。公務人員處理民眾陳情案,依一般作業規定,請相關當事人就陳情內容提出說明,作為後續處理的參考,一切依法辦理,並且顧及尊重當事人應有的權益。
(四) 台灣社的朋友,接到本部8月29日的公文,要求10日內提出說明,心中的不舒服,可以理解。但也請台灣社的朋友體諒社會司同仁依法處理民眾陳情案是行政部門無可迴避的法定職責。各界的批評和評論,本部會虛心接受,未來在處理人民陳情案的機制上建立更靈活與彈性的作法,以符社會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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