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都計建管會議開幕,營建署長林欽榮致辭
產官學針對都市計畫、都市更新及都市經營管理
尋求最適當的行動策略
(台北訊)營建署於日今和明日假臺北國際會議中心101會議室盛大舉辦之「2008全國都計建管會議」,23日上午都市計畫討論議題場次中各與會人士就都市計畫領域「都市規劃審議及開發機制」、「都市更新及都市經營管理」2項議題進行討論。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都市規劃、審議及開發機制」議題場次中,透過中華民國地區發展學會施鴻志榮譽理事長、中華民國都市計劃學會馮正民理事長、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建築與都市設計學院彭光輝院長、逢甲大學都市計畫學系賴美蓉教授、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吳濟華教授、逢甲大學楊龍士副校長、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處黃崇典處長、桃園縣政府城鄉發展處李永展處長、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吳義隆局長、中華民國都市計畫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周宜強理事長、臺灣省都市計畫技師公會黃敏修理事長、中華民國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于俊明副秘書長、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組陳興隆組長等人座談討論,共同為如何調整都市規劃與審議觀念,落實通盤檢討之意義與功能;如何簡化都市計畫擬定變更流程,提升計畫審議品質與效率;以及如何建立更多元化的土地開發方式、富彈性的開發許可變更回饋負擔機制等課題,提出下列8大項對策及29點具體行動策略項目,歸納其重點方向如下:
一、調整都市規劃審議機制與觀念,從量的追求轉為質的提升,確立「生態、集約、永續、創意」之都市發展理念,並落實通盤檢討之意義與功能。
二、簡化都市計畫審議層級,以不超過二級審議為原則、建立簡易變更機制,並保留上訴救濟機會,使都市計畫能靈活的回應社會經濟快速變遷之需求、以提升城市競爭力。
三、加強計畫資訊公開與提升計畫審議效率。
四、推動景觀與都市設計之立法,創造優美都市景觀。
五、建立完備的開發許可制度,讓民間能有創意性之規劃開發空間。
六、建立更多元化之土地整體開發方式,以解決大量整體開發區遲未開發問題。
七、健全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實施機制,使其更能貼近市場實際發展的需要。
八、健全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制度,落實都市成長管理機制。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都市更新及都市經營管理」議題場次中,透過中華民國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王光祥理事長、臺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周志龍教授、中國文化大學市政暨環境規劃系黃健二教授、中華大學建築與都市計畫系解鴻年教授、臺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邊子樹處長、臺北縣政府城鄉發展局張邦熙局長、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丁致成執行長、財團法人都市發展與環境教育基金會王啟賢顧問、臺北市都市更新學會林長勳理事長、高雄市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郭敏能榮譽理事長、臺北市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蔡竹雄理事長、內政部營建署黃景茂副署長、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組陳興隆組長等人座談討論,共同為如何調整我國都市更新政策與實施機制,以符合當前都市再發展、都市再生之新思維;如何改進與提昇都市更新審議效率,引導民間充沛資源及活力投入都市更新市場;如何建立都市計畫事業自主性財源籌措機制,充裕都市開發建設及經營管理所需財源;以及如何恢弘城鎮地貌改造相關計畫之轉型發展,促進社區規劃師及社區建築師之轉化與升級等課題,提出下列10大項對策及33點具體行動策略項目,歸納其重點方向如下:
一、全方位推動都市更新,由「基地再開發」為主的更新模式,推進到「地區再發展」以及「都市再生」。
二、訂定都市更新審議標準作業流程,建立都市更新審議上訴及協調處理機制,提昇都市更新審議效率。
三、成立中央都市更新基金、籌組中央都市更新專責機構、成立中央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以強化中央都市更新推動機制。
四、統一訂定明確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基準,落實容積獎勵之立法原意,劃定策略性再開發地區,並協調將都市更新納入促參法適用範圍,以提高民間參與都市更新投資誘因。
五、協助舊有建築物引入綠建築技術更新,提升其節能、減廢、健康之性能。
六、透過辦理國際都市更新專業訓練課程,提升國內辦理大規模都市更新之規劃技術、開發策略及招商技術。
七、建立都市計畫事業自主性財源籌措機制,積極辦理各項都市計畫事業及都市更新計畫,充裕都市開發建設及經營管理所需財源。
八、恢弘城鎮地貌改造相關計畫之轉型發展,並促進社區規劃師及社區建築師之轉型發展。
九、透過檢討撤銷非必要之公共設施,開闢都市計畫自主性財源,加強辦理整體開發,並積極推動容積移轉、獎勵民間興辦、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等措施,紓解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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