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火險降價
(本報訊)金管會表示,產險費率自由化第三階段自98年4月1日起實施,為維護消費者權益,爰責成產險業應依自身理賠經驗及經營成本釐定住宅火災保險商品費率,並需於每年辦理費率檢討,且將檢討結果報送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彙辦。
據該中心所彙報資料顯示,各產險公司住宅火災保險總保險費均有調降,惟各產險公司考量配合銷售通路及行政作業,爰陸續自去(101)年底至今(102)年初實施新費率,調降比率約介於8%至35%。
金管會呼籲民眾可購買住宅火災保險以保障住家財產安全,於購買住宅火災保險商品前可先洽保險公司瞭解該商品之保障內容、相關規範及保險費,以維護自身權益。
據該中心所彙報資料顯示,各產險公司住宅火災保險總保險費均有調降,惟各產險公司考量配合銷售通路及行政作業,爰陸續自去(101)年底至今(102)年初實施新費率,調降比率約介於8%至35%。
金管會呼籲民眾可購買住宅火災保險以保障住家財產安全,於購買住宅火災保險商品前可先洽保險公司瞭解該商品之保障內容、相關規範及保險費,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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