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黃煌雄「扁病」調查報告共31頁(獨家)

(本報訊)陳前總統水扁之病情及醫療案,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國防及情報委員會聯席會議於昨日上午審查通過調查報告
一、 有關陳前總統水扁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服刑期間,因近來身體健康狀況不佳,其病情及醫療狀況,均由法務部或所屬矯正機關未具醫療專業背景之司法人員逕行對外說明,致引發外界諸多疑慮與不安,本院黃委員煌雄爰於101924日申請自動調查,冀藉此案之調查,敦促相關主管機關針對陳前總統水扁之身體狀況、就醫情形及後續醫療等,妥為處置,並適當地對外說明,以促進社會和諧與人權治國之形象
二、 案經本院於101928日至102217日期間,實地訪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四次深入訪談陳前總統,敦請9位專業醫師,擔任本案諮詢醫療專家,提供專業意見後,提出下列調查意見:
(一)  法務部及其所屬矯正署、臺北監獄對於陳前總統之身心狀況、相關醫療過程及檢查結果,未能建立妥善的處理機制,在缺乏醫療專業知識,又未徵詢專業醫師的情形下,即任意對外發言,致引發爭議,核有怠失。
(三)  臺北榮總醫療團隊針對陳前總統之健康狀況,已提出「住院結案報告」,包括「重要診斷」、「重要建議」及「結論」等,本案諮詢醫療專家也提出具體「共識」,法務部及其所屬矯正機關允宜充分尊重;另臺北榮總醫療團隊所表現的專業及態度,應予高度肯定。
(四)  鑒於臺北榮總醫療團隊所提出的診斷及建議,包括:住院結案報告、出院準備報告、最新會診共識;以及本案諮詢醫療專家所提出的共識,法務部允宜從對國家、社會及當事人均有益的考量下,對陳前總統的後續醫療處置,做出適宜的安排
(五)  鑒於陳前總統的病情急需一個合宜的醫療環境,以避免不可預測的意外發生,行政當局允宜密切關注陳前總統之病情狀況,依法審慎處理。
(六)  國內監所等矯正機關普遍存在收容空間過小、醫療照護設施及戒護人力不足等問題,與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兩公約施行法相關規定之待遇最低限度標準,存有明顯落差,不利我國人權保障整體形象之提昇,法務部允應儘速檢討改進,俾落實兩公約施行法之相關規定。
    陳水扁病情調查報告共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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