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公投玩真的?台聯提可行方案
黃昆輝:比照核廢料地方公投 排除公投法限制
(本報訊)台灣團結聯盟主席黃昆輝今天在台聯黨團幹部交接典禮上, 當面向行政院長江宜樺建議, 行政院最有擔當的作法就是順應民意主動宣布停建核四, 如果一定要推動核四公投,就必須面對且先解決公投法的種種桎梏, 台聯黨團提出一個可行的方法,那就是:在立法院推動「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增訂核電廠興建、 裝填核子燃料及運轉前必須由場址所在地五十公里內之地區舉辦地方 性公民投票,經公民投票同意後方得興建、 裝填核子燃料及正式運轉。 這個提案已經在去年經跨黨派委員們連署成案,可以馬上逕付二讀, 及時處理核四燃料棒放置的急迫性問題。
江宜樺及王金平今天都出席交接典禮,黃昆輝特別拜託兩個院長, 他強調如果江宜樺真心要推動核四公投,請支持「 核子反應器設管制法」修正,請王金平立即召開朝野協商, 逕付二讀,立即可在院會通過修法完成,盡速啟動核四公投。 這是個可行、可取得社會支持,而且可在短時間內推動公投的途徑, 台聯今天提出來,希望江宜樺可以好好思考。 江宜樺在稍後致詞時表示, 黃主席提出的意見他未來會找時間來請益。
黃昆輝解釋為什麼台聯要推動此提案呢?他說, 因為公投法門檻高限制多,但要修法曠日費時,如果能在「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上比照「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條例」 設置場址前必須地方公投的規定,增訂一個條文, 就可以馬上在北北基舉行核四公投,排除公投法的門檻限制。
黃昆輝說,根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條例」, 低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置場址設立都必須交由該地點之地方人民公投同 意,連低放射性廢棄物設置都要經地方人民公投同意, 核電中儲存的核燃料及廢棄物都是高放射性, 危險高於低放射性億萬倍,更應該交由地方人民公投決定。 該修正提案修定為場址50公里內的地方人民公投, 是參考日本核災後三個月內,核電廠半徑50公里視為撤離區。
黃昆輝表示,如果江宜樺還是執意要將核四是否停建推給公投決定, 那麼,我們就必須嚴肅地面對公投法諸多不合理、反民主的事實, 必須先處理公投法的問題,否則大家都知道,公投法門檻高, 而且通過的定義太嚴苛,只會造成新的糾爭及困擾, 不僅無法解決核四爭議,還會為了如何公投、 公投題目如何擬訂而製造更多朝野對立及爭議。
黃昆輝說,公投法的各種門檻及限制繁多。台聯對此感受最深刻, 過去台聯推動的ECFA公投案三次送件, 三次被莫名其妙的理由駁回, 甚至連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勝訴都沒有用。 行政介入干預公投審議到了不可思議的程度, 不僅不是維護人民公投的權益,反成了箝制人民公投權的工具。
黃昆輝說,核四停建不是經濟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不是核安技術問題,也不是賠償和損失的問題, 而是你我的生命安全的生死問題。生命不能用核安技術好不好取代, 全球最危險的十四座核電廠,台灣四座全上榜。 日本的核安做的不好嗎?福島核災的慘狀不就是歷歷在目的教訓, 台灣一個小小的島,經不起任何一點點災害,發生問題時, 若比照福島五十公里撤離的標準,北北基都在撤離範圍不能居住, 其影響之嚴肅毋須多言。既然核四停建已經是社會共識, 今天院長在此,他要公開向院長建議,作為一個有擔當、 有執行力的政府,應該勇敢承擔直接停建核四, 這樣不僅節省公投的大量社會成本,也才真正體現政府是順應民意、 勇於承擔的有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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