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高鳳仙提案糾正,法務部、矯正署、桃監及北監
監所人員接受幫派飲宴、饋贈、請託 監察院糾正法務部等4個單位
(本報訊)臺灣桃園監獄教誨師郭宗睿、臺灣台北監獄管理員吳仲義及法務部矯正司(2011年改制為矯正署)科長趙國樑等人,多次接受幫派份子飲宴、饋贈與請託,對特定收容人特殊照顧,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22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高鳳仙提案,糾正法務部、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及台北監獄。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桃園監獄教誨師郭宗睿、台北監獄管理員吳仲義及法務部矯正司科長趙國樑等監所人員,98年10月至99年8月,共接受幫派份子30餘次飲宴、8次饋贈,趙國樑甚至收受結婚賀禮及禮車服務數萬元,顯有違失,法務部及桃園、台北監獄未善盡管理監督責任。
二、 桃園監獄教誨師郭宗睿及台北監獄管理員吳仲義接受幫派份子請託,多次在10餘個監所,違法為受列人傳遞訊息、關照特定受刑人,郭宗睿又多次查詢及洩露收容人資料,吳仲義因侵占受託物品經判決確定,監所均未及時察覺及追查違規,舍房安全檢查及管理考核功能盡失;法務部及桃園、台北監獄未善盡管理監督責任。
三、 屏東監獄總務科長羅毓維及花蓮看守所主任管理員黃順滄,為本人及他人升遷或異動,請託幫派分子,向法務部矯正司科長趙國樑等人關說及查詢,趙國樑就主管業務,將黃順滄等人升遷消息於人事命令核批與公告前,違法洩密告知幫派分子轉知當事人,有重大違失,法務部也未善盡管理監督責任。
四、 矯正機關「雜役」與「黑牌雜役」調用,充斥弊端,造成幫派勢力坐大;法務部、矯正署、台北、桃園、屏東及其他監所,對違法失職人員行政責任,部分於監察院調查後才辦理,部分迄未深入追究,實有嚴重違失。
(本報訊)臺灣桃園監獄教誨師郭宗睿、臺灣台北監獄管理員吳仲義及法務部矯正司(2011年改制為矯正署)科長趙國樑等人,多次接受幫派份子飲宴、饋贈與請託,對特定收容人特殊照顧,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22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高鳳仙提案,糾正法務部、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及台北監獄。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桃園監獄教誨師郭宗睿、台北監獄管理員吳仲義及法務部矯正司科長趙國樑等監所人員,98年10月至99年8月,共接受幫派份子30餘次飲宴、8次饋贈,趙國樑甚至收受結婚賀禮及禮車服務數萬元,顯有違失,法務部及桃園、台北監獄未善盡管理監督責任。
二、 桃園監獄教誨師郭宗睿及台北監獄管理員吳仲義接受幫派份子請託,多次在10餘個監所,違法為受列人傳遞訊息、關照特定受刑人,郭宗睿又多次查詢及洩露收容人資料,吳仲義因侵占受託物品經判決確定,監所均未及時察覺及追查違規,舍房安全檢查及管理考核功能盡失;法務部及桃園、台北監獄未善盡管理監督責任。
三、 屏東監獄總務科長羅毓維及花蓮看守所主任管理員黃順滄,為本人及他人升遷或異動,請託幫派分子,向法務部矯正司科長趙國樑等人關說及查詢,趙國樑就主管業務,將黃順滄等人升遷消息於人事命令核批與公告前,違法洩密告知幫派分子轉知當事人,有重大違失,法務部也未善盡管理監督責任。
四、 矯正機關「雜役」與「黑牌雜役」調用,充斥弊端,造成幫派勢力坐大;法務部、矯正署、台北、桃園、屏東及其他監所,對違法失職人員行政責任,部分於監察院調查後才辦理,部分迄未深入追究,實有嚴重違失。
102000035糾正案文公布版(1).doc 152K 檢視 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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