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偉:寶藏巖青年會所 淪為無照營業
用寄宿舍當旅館 拿人命開玩笑
(台北訊)強調結合藝術與歷史人文,開放短期住宿體驗的寶藏巖國際青年會所 ,預計在2月底整修完成後開始營業。台北市議員何志偉踢爆, 青年會所聯外巷道狹小,從公共安全角度而言, 無論是相關消防設施,或是無障礙通行空間等條件, 以提供住宿的場所來說,很多都是不合規定的。而這樣的住宿場所, 整修兩年多耗資兩千多萬,竟未向相關單位申請營業許可, 難道政府經營旅館竟要無照營業? 而文化局想要用寄宿舍的名義經營旅館,公安標準差一截,更視房客 安全如草芥。
何志偉說明,目前青年會所的定位極不明確。如青年會所為旅館, 就該向觀傳局申請營業許可。如果是要用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 象住宿的寄宿舍,如公訓中心,也應按照觀光發展條例第24 條, 向中央文化部申請,並邀集相關主管機關訂定管理辦法, 但是直到即將整修完成的今天,寶藏巖的經營單位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通通沒有提出申請。何志偉甚至質疑: 會想要改用寄宿舍而不是旅館, 純粹只是因為旅館公安標準太高通不過, 才改用較低標準的寄宿舍來魚目混珠, 事實上它還是向所有民眾開放,這不是機伶,這是在草菅人命。
何志偉強調,青年會所在寶藏巖的最裡面, 從入口到會所只有一條狹窄的巷道,人通行都有問題了何況是車輛, 這種地方要開設旅館,肯定需要謹慎的評估和規劃, 而文化局未經任何的申請審核,就先花費兩千多萬裝修會所, 萬一不符合標準,一切都是白費。如果沒有申請就營業, 發生任何的公安事件,文化局或文基會沒有人負得起責任。
文化局視察李秉真認為:文化局自己就是青年會所的審核主管單位, 但主管旅館業務的觀傳局陳玉艷股長卻說明,依據觀光發展條例第2 4條第3款,國際青年會所應向中央文化部報請核准。對此, 何志偉批評文化局連法條都搞不清楚,主管單位是誰都不知道, 就先花兩千多萬整修旅館,萬一文化部不准或是需要大幅度修改, 那這些錢不就白花了。建管處工程員吳典恩及消防局呂佳憲表示, 針對建物公安部分和消防安全設備部分, 由於寶藏巖屬文資法指定的歷史建築, 雖然看起來有很多不符合旅館的安全規範, 但文資法則可排除一切建築法規及消防安全規定, 所以他們無法管制。但何志偉認為:歷史建物可以排除建築法規, 但公共安全卻逃避不了,無論是不是古蹟, 只要經營旅館就應該用最高的公共安全標準,一旦發生火災, 大火不會因為你住古蹟就不燒你。
何志偉具體要求,文化局應迅速釐清寶藏巖的定位,如果要對不特定 民眾開放住宿,就應向觀傳局申請設立為旅館。 如果是提供特定人士住宿,也應在向中央文化部申請後,邀集建管、 消防等相關單位,以最高標準訂定管理辦法。同時,依照目前規劃, 許多公共安全的設計是不及格的,應該在營業前提出補強, 以免造成民眾生命安全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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