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月26日)-------豐謙建設袁玉麒罰2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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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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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月27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貳、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第一次追加募集「 群益中國新機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追加募集「 群益中國新機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80億元,自1 04年11月26日申報生效。該基金為開放式股票型基金, 第一次追加募集後合計最高發行總面額為新臺幣180億元, 保管機構由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
參、處豐謙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代號5523)負責人罰 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104年11月26日
二、受裁罰對象:豐謙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袁玉麒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9條、第30條第1項第4 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查豐謙建設股份有限公司102年8月23日董 事會決議購買營建用地,惟遲至同年8月29日始辦理公告申報, 核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4 款規定;另就上開交易,該公司遲至102年9月9日方取得專業估 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核有違反同準則第9條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 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24萬元。
肆、預告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 第四條、第七條及「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之三草案
伍、修正「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 部分條文及「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陸、修正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之相關規範
柒、開放認購(售)權證等商品之標的證券得為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 價證券借貸業務之交易標的
捌、修正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對同一人、 同一關係人出借有價證券總金額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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