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月16日)----------長鴻營造吳啟章罰2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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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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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月17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貳、公告本會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受理發行人及外國發行人申報發
行普通公司債(不含交換公司債)案件,並自中華民國104年11月16日實施。

參、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基本資料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
件檢查表」、「發行普通公司債對外公開銷售承銷商案件檢查表」、「發行人募集與發
行有價證券法律事項檢查表」及「募集設立法律事項檢查表」。

肆、配合104年11月12日修正發布「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修正
前開處理準則規定之「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基本資料表」、「律師法律意見
書及檢查表」及「外國發行人申報案件檢查表」。

伍、配合104年11月12日修正發布「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訂定
前開處理準則規定之「承銷商總結意見」。

陸、預告修正「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四條之一、
第十八條草案

柒、預告訂定「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草案

捌、處長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4年11月
二、受裁罰對象:長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吳○○。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
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3條。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長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於104年9月15日公告申報103年度、104年
第1季及第2季財務報告,未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由符合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
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3條規定之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就長鴻營造股
份有限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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