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月23日)-----朝陽人壽栗志中罰2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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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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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月24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力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5398) 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股票8,700,081股,每股面額10 元,總額新臺幣87,000,810元乙案, 該公司因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4年11月20日自行補 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 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 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三、科學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代號8343) 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新臺幣25,000仟股,每股面額10元, 總額新臺幣250,000仟元乙案, 核因該公司有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 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貳、預告訂定「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 草案
參、修正「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
肆、處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104年11月23日
二、受裁罰對象: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
栗志中 |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8項、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7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 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經理人之報酬案未提董事會討論 通過,核有違反公司法第29條第1項第3款及證券交易法第26條 之3第8項授權訂定之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7條第1項第 8款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 第1項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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