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醫院醫師黃焜璋關說受賄,遭撤職一年


(本報訊)被付懲戒人黃焜璋係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醫師,前於97520日至100325日期間,擔任衛生署技監,並兼任衛生署醫院管理委員會執行長,對於所屬署立醫院重要儀器設備管理及督導事項,均具核定或決行之權責。
竟與長期投標且多次承作衛生署所屬醫院醫療儀器採購及合作案,與其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醫療儀器廠商不當接觸;介入關說衛生署臺北醫院、桃園醫院部分具體採購案件,以圖謀廠商獲取不正之利益;及收受有職務隸屬關係之彰化署立醫院院長所贈琉璃禮品之財物等違失行為。
本案被付懲戒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部分,監察院於移送彈劾案文中敘明,另案處理中,不在本次議決範圍。
綜上,被付懲戒人經彈劾機關移送之違失事證,至臻明確。核被付懲戒人所為,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15條、第16條第1項所定,公務員應謹慎,對於屬官,不得就其主管之事務,有所關說,有隸屬關係者,無論涉及職務與否,不得贈受財物之旨。爰審酌被付懲戒人違失情節,並參酌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所列事項等一切情狀,議決予以:黃焜璋撤職並停止任用壹年之懲戒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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