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洪仲丘絕不白死的3項法制和政策及文明此其時也---劉承武



(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副理事長和全國家長團体聯盟副理事長)
本月洪仲丘案重大被害的案件因真相像擠牙膏般層出不窮,很多人問承武應如何正確看洪仲丘案,承武正面回應:外界媒體質疑犯罪動機是軍中的性醜聞和洪仲丘任財務士了解財務資料及經辦業務有異涉及瀆職而必須害死洪仲丘,應及早詳細調查,在偵審中能夠水落石出!並藉以還原事實一切可能真相,對被害人家屬而言, 才是還其公道及正義(合稱公義)之最佳方法!因軍法審判在起訴後,竟將被告逕行認定均非重罪全部交保,完全不在乎被害人的觀感和尚有重罪之可能性,一味向被告之利益傾斜,不得不以全國家長和被害人人權觀點,利用此時民氣可用,應用國際文明予以期許,值得深論如下:
.在司法中亦應推廣善用修護式正義和補償式正義法制和政策, 不要只重在處罰式正義,才是完整正義!
.藉由本案使司法都知悉如果犯罪使被害人造成對生命、身體之實質上損害,此二大法益損害係本質上永不回復!能深切反省真正體驗遵守國際人權兩公約尊重人之生命和身體之人道關懷被害人觀念!
.被告在刑事訴訟中,為掩飾其犯行,難免極盡顛倒黑白、扭曲事實之能事,本案軍事檢察官查明,為發現事實,還原真相,以維護被害人之尊嚴,自有比照德日等國提昇被害人家屬即告訴人在刑事程序中具有訴訟參加獨立地位(如究竟有無凌虐致死之不確定故意,不可用大事化小之心態辦案,基於合理懷疑,為何軍事檢察官不查到底是誰授意?原因?動機?都不明,因知所先後才近道矣!軍事檢察官扣押范佐憲家裡的電腦,為打從帶走電腦後至今,相關人等都已經起訴,但對電腦一事竟無任何訊息發布?因起訴凌虐案與電腦根本沒關係,若是依簽賭案或經營放高利貸,甚至曾被爆范佐憲還經營過色情行業,則非軍法管轄,衡情洪仲丘軍中職務是財務士,應會接觸不少相關財務資料及經辦業務,若發現有異,范佐憲也會發覺洪仲丘知情,其中某些證據就在其家中電腦, 是否才藉故發動關禁閉操練致死,上級長官才會同意加速關禁閉流程,尚有令人合理懷疑是否已有高級長官牽連在內的性招待的問題,切不可草草結案!上情能否在審判中詳細調查,必須告訴人透過獨立之訴訟參加地位,才能不受軍事檢察官起訴範圍之拘束,在社會基本事實同一性下,保留變更法條和罪名之彈性權利,非常必要!)!
總之,承武一直認為洪仲丘案軍法和司法若無周全完善偵辦和審判,會使中華民國在台灣走向亡國於中共極權政治之危險:有古文曹劌論戰一文足資殷鑑(因為能不失民心還人民公道正義,乃魯國得以打敗強大齊國之唯一利器)!蓋全國人民不可能有決心保衛中華民國在台灣之故! 保衛中華民國在台灣必須先從人權立國下才真正能在國際上安全, 也應從貫徹國際人權兩公約開始!其前言及第2條與第12條均顯已融入人性尊嚴及人道關懷之面向!對上情,司法機關不可不察! 否則將失民心, 台灣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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