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防會:政府廣告大選後遽減遭質疑
藝人事件報導浪費媒體資源
(台北訊)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新防會)昨天完成2012年二月媒體觀察報告指出,政府廣告數量在選後遽減,但二月涉及政府重大政策爭議性新聞頗多,包括開放含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美牛進口及油電、健保費調漲、稅制改革等等,民調支持率亦掉到二成八,卻未見有大篇幅宣導廣告溝通民意,與大選前的熱鬧對照格外諷刺,遭致外界質疑是選舉因素作祟,實有通盤檢討和建立適切規範的必要。
此外,藝人Makiyo(川島茉樹代)與日籍男友友寄隆輝毆傷計程車司機事件,二月間鬧得沸沸揚揚,大幅充斥電子和平面媒體新聞內容,不但逾越專業倫理,亦引發媒體公審的疑慮,無異浪費媒體和社會資源。新聞界應就此檢討和自律,以提升品質和公信力。
二月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含未註明政府機構、置入性新聞、中國廣告做置入計算。參見附表一、二),依序為:中國時報13則(含置入3則、中國4則、更正2則)、蘋果日報6則(含更正4則)、聯合報5則(含更正1則)、聯合晚報2則(含中國1則)、自由時報1則。合計27則,刊「更正」者7則。二月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自由時報14則(含自殺14則)、中國時報11則(含自殺9則)、聯合報5則(含自殺4則)、蘋果日報5則(含自殺4則)。合計35則(含自殺31則)。
新防會觀察報告,是以自由時報、蘋果日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及聯合晚報等五家主要報紙,比較其新聞處理,大致以有無檢具消息來源、是否落實新聞查證、實質平衡報導與否、新聞編寫是否公正客觀真實,及有無善盡媒介責任,包括新聞倫理道德規範在內為觀察標尺。(至於未註明政府機構、置入性新聞、中國廣告等列入「烏龍紀實」部分,將視其刊登行為回歸新聞正確編寫規範,並合乎「預算法增訂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規定及符合兩岸相關法規後,將不再列入計算。)
這次大選期間,光是十二月單月的政府大幅(半版或全版)廣告在主要報紙刊登便達295則,破前此半年單月紀錄,連同去年下半年合計高達1,349則。
據新防會的登錄,去年主要報紙幾乎天天都出現全版或半版的政府廣告(各類的座談會、專輯或專題、「複合型」置入性行銷,尚未計算在內),例如去年六月便達110則,七、八、九月分別增為120則、145則、208則,十月、十一月分增達251則、220則,十二月更高達295則。到了今年元月仍達167則。
但在二月卻遽減為79則(參見附表一),且大部分屬於公營(銀行)事業的營業性廣告,如台北市府與媒體、商界合作的「2012花現台北 爭艷再現」,或新北市政府的文教類廣告,彰化縣台灣燈會活動等;即如中央級的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全國客家日)、經濟部(購置能源效率1、2級冷氣機、電冰箱節能標章洗衣機政府每台補助2千元)、交通部觀光局等,合計不過9則而已(參見「2012二月烏龍新聞紀實」附錄)。然而,二月間涉及頗多爭議性的重大政策,反不見宣導或溝通民意的廣告(包括座談會、專輯、專題等);若與大選前對照,簡直是天壤之別,無怪遭到外界質疑。
再者,社會詬病的「中國廣告」,今年元月雖掛零,但二月又捲土重來,共計5則,仍未脫置入性行銷的新聞包裝手法,以圖魚目混珠。其中如「錦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現代化濱海新城」,或如「崛起中的湖南系列專題報導」等,便未符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在2011年12月28日發布「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台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修正」之規定。
監察院去年的糾正陸委會案文就指陳:勿不能以新聞方式「置入性行銷」大陸省市現況,使新聞淪為金錢買賣商品。其一,我國平面媒體以「專輯」新聞方式刊播大陸各地風情、文化、旅遊、經貿等內容,實則涉及置入性行銷。其二,大陸方面購買台灣新聞版面,行銷省市,並配合首長來台行銷,塑造親民愛民形象,涉入置入性行銷。陸委會並在去年底回應監察院關切之中國廣告,置入性行銷問題,明確規範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不得在台廣告之事項及內容,均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為之。
據新防會登錄,2011年全年部分報紙的全版「中國廣告」,合計為81則(配合中國廣告在內的新聞未計算在內),加上去年六月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簽訂後的中國廣告119則,及今年2月的5則,累計已者達205則。
美國「自由之家」在今年元月發表的「2012年的全球自由度」報告就直陳,去年開始出現在台灣媒體放入中國官方新聞夾頁,或由中國地方政府出錢在台灣購買新聞報導,卻不告知讀者資金來源的情況,令人憂心。報告並指出,台灣大選期間,中國官員在數次公開發言時警告台灣選民,如果反對黨上台,已改善的兩岸經濟關係會受到損害。
「自由之家」對有關台灣媒體的發展部分認為,馬政府在不透明情況下進行置入性行銷的問題,雖已隨去年元月通過的法律修正案而減少,但因刑事誹謗條款的保留,且在去年用以起訴記者與部落客,此對台灣的新聞自由已形成新的挑戰。
同時在春節後二月間,中共當局除下令,在各微博成立共產黨組織,直接監管微博,包括新浪、騰訊、搜狐、網易等外;亦確定新的對台政策方向,特別是要加強對台灣媒體的影響力和宣傳工作,未來亦將加強中國對台灣媒體的直接和間接影響力,格外受到外界關注。
至於停頓半年多的中國省市團,在避開台灣選舉熱季後,恢復訪台行程。首批已由北京市長郭金龍於二月中率團來台,中國國台辦副主任鄭立中則在二月下旬訪台,在南部密集會見農漁民,並研議ECFA後續清單農漁產品的採購方案。三月還有福建省長蘇樹林來台推銷「平潭綜合實驗區」,要招商也要高薪招聘「千名台灣專才」,另四月將有江蘇省委書記羅志軍率團訪台,五月間湖北省方面也將組團來台。
二月間的國內外新聞十分熱鬧,除中國未來國家領導人習近平訪美受到高度關注,以「唱紅打黑」著稱的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垮台(王立軍叛逃事件重創三月丟官)等,亦受到注目。國內則為美牛叩關、豬含瘦肉精釀成的本土畜產業風暴、水電油調漲等重大經濟民生議題,引發社會擾攘不安,因為直到今天國際學術界對於萊克多巴胺的風險評估沒有共識,而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及食品添加物聯合專家委員會(Joint FAO/WHO Expert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s;JECFA),也還沒有正式通過萊克多巴胺的食品安全標準,目前有100多個國家規定不讓含瘦肉精肉品輸入。
另外,日本DRAM(電腦、手機等資訊電子產品必備的關鍵零組件)大廠爾必達的向東京地方法院聲請破產保護,亦使台灣的DRAM產業的面臨存亡之秋。旺旺集團總裁蔡衍明元月接受《華盛頓郵報》專訪,指六四天安門事件大屠殺並非事實,引發極大的爭議,澄社等民間團體發起串聯知識界抵發起「當中時不再忠實,我們選擇離開」活動,串聯曾投書《中時》的學者「告別《中時》」,已有百多位學界人士參與連署活動。(《今周刊》訪問《華郵》撰稿記者、目前人在中國採訪的安德魯.希金斯(Andrew Higgins),他回應:「我們堅持我們的報導(We stand by
our story)。」澄社社長黃國昌說,這證明《華郵》報導並無錯誤。)
二月還發生令人振奮的新聞,就是二月四日台裔美籍「哈佛小子」林書豪在對紐澤西籃網(New Jersey Nets)一戰成名後,二月初率領尼克隊打出七連勝,不到兩周從無名小卒迅成為超級巨星竄紅,使「林來瘋(Linsanity)」席捲全球,他的優異驚人表現,讓他在二月攻佔全球各大媒體版面,不只台灣將他的故事視為「豪神」傳奇,就連美國不少知名人士也不得不折服「林來瘋」魅力。全球語言觀察機構(GLM)更在二月廿四日宣布「linsanity」,成為正式英文單字,定義為「迅速成為時尚、潮流的人」,使國人與有榮焉。
二月間演藝圈亦發生重大憾事,像美國流行樂天后惠妮休斯頓(Whitney Houston)的猝逝,和台灣歌壇天后鳳飛飛的遲來病逝的消息(一月已病故),皆震驚社會,各方莫不哀悼追思。而藝人Makiyo(川島茉樹代)與男友友寄隆輝毆傷計程車司機事件,卻成了最大負面社會新聞,其間Makiyo謊話連篇,引起社會大眾的反感。媒體幾乎每日一爆,每天出現的新證據,新聞台從早播到晚,名嘴也在政論節目上演模擬摔角、踹人表演秀,在各方爭相撻伐下有如「全民公審」,成了非理性的「失控正義」。電視學會理事長陳剛信因此跳出來呼籲:「Ma案有是非對錯部分,該撻伐的要撻伐,但不應該24小時轟炸,形同強迫收看。」他強調不能沒有新聞道德倫理,若為做新聞而做新聞,無異是本末倒置,應加強自律。另警方的輕忽影帶證據延宕辦案時日,復嚴重斲傷了政府公權力與公信力,在在值得省思檢討。
新防會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可以認真考慮禁止進行新聞頻道收視率的調查,以回歸新聞專業的正軌;並應儘早協同媒體公會或從業人員組成的工會,加上民間媒體改革團體,共同研擬建立一套媒體法律規範與專業倫理教育訓練機制與課程。此一工作,對於涉及違反相關法規和專業倫理時,得要求相關人員接受一定時數的教育課程(有如交通違規者上課),甚至擔任媒體相關或關鍵職務者(如總監、總編輯、編審、導播等),須接受一定時數的教育訓練後始得上任,當有助改善目前媒體的亂象。
此外,演藝圈近來連續爆出私人感情糾葛或離婚事件,多與公眾利益無關,亦多為新聞炒作,甚至連累稚子,違反新聞道德規範(含「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例子,所在多有;像不斷刊登未加處理的照片即是其一,從謝霆鋒張柏芝到高凌風和金友莊,歹戲拖棚,每有風吹草動,媒體即反覆炒作,更浪費了大量媒體資源。據估計,新聞電視台播出高金婚變一天的費用就超過新台幣3百萬元,所有新聞台的資源總和便超過3千萬元,半年下來早已破億元(平面媒體篇幅費用未計算在內)。
在《兒少法》的規範中,有「不得過度描述(繪)自殺」的罰則,媒體應以同理心遵守國際規範處理(參見新防會「烏龍新聞紀實」備註欄),慎重處理自殺新聞報導,避免產生社會負面效應,主動檢討改進。日本對於自殺新聞報導的規範與自律方式,係由媒體自組自律委員會,在報導自殺新聞時有一定的共識,只做中性的陳述和用字、不在標題寫出自殺方式、把自殺事件特殊化,避免一般化,並強調自殺行為的嚴重性。換言之,媒體提供民眾資訊,易影響社會大眾的態度、信念與行為,因此媒體在自殺防治也扮演一個很重要的角色,理應出於善意、同理心報導自殺新聞。
新防會統計,2009年全年統計自殺新聞高達140則(屬明顯違反世界衛生組織規範者,至於不計其數的自殺案例,並未計算在內),2010年更高達271則;而2011年全年已多達289則,今年元月則為16則,二月增為31則。值得各界持續關注,催促媒體負起社會責任。
基於近年台灣發生一再震驚社會的自殺事件,讓人怵目驚心,專家學者亦一再強調媒體有「暗示、模倣、傳染」作用,必須審慎,而自殺事件的報導「越淡化越好」,因為越是報導得詳細、全面,造成傳染、效倣的可能性亦更大,這種「情緒傳染」,媒體難辭其咎。這種情況,絕非處理自殺新聞時,在旁邊打上自殺專線電話,或請珍惜生命等標語,只是逃避責任的掩耳盜鈴,所能掩飾。
例如元月就有一名吳姓男子因經濟、感情與前妻不睦竟先毒死2幼兒再自殺的慘劇,與去年12月發生一個窮爸爸殺了9歲病女(患小胖威利症),再跳橋自殺亡事件類似,而二月亦發生僅賴零工維生的男子亂刀殺妻跳樓自殺悲劇,各主要報紙皆未能遵照國際自殺新聞規範處理,實為憾事。再者類此新聞照片,卻常刊登現場或大樓外觀,或遺體送殯儀館等照片,徒增左鄰右舍困擾,毫無意義。
然則,重振媒體的公信力仍為當前要務,必先自重(自律)而後人重之。即便是今天網路、數位匯流發達的時代,報業的生存發展關鍵,仍以正統最高價值的「可信度」為標竿,豐富讓人信任的新聞素質內容,才能贏得公眾的尊信任。
2012年二月置入性行銷類別統計表(附表1)
則數
報名
|
註明政府機構者
|
未註明政府機構者
|
置入性行銷
|
中國廣告
|
備註參見附註說明
|
聯合晚報
|
25
|
0
|
0
|
1
|
|
聯合報
|
21
|
0
|
0
|
0
|
|
蘋果日報
|
14
|
0
|
0
|
0
|
|
中國時報
|
10
|
3
|
0
|
4
|
|
自由時報
|
9
|
0
|
0
|
0
|
|
合計
|
79
|
3
|
0
|
5
|
|
附註:一.未註明政府機構者,係指未符「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規定者;置入性行銷,則是將政府廣告性質改以新聞編寫方式表現,亦未符「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規定者。(例如6月6日「桃園河川中心動土」,聯合報在A11版註明「桃園縣政府廣編」。中國時報則在A5版採「新聞」編寫方式處理,就有「置入性行銷」之嫌。)兩者均以「置入性行銷」計算,視同「烏龍新聞」。
二.未註明政府機構、置入性新聞、中國廣告等均列入「置入」計算(參見每月「烏龍新聞實錄」)。
三.類此「置入性行銷」和「中國廣告」刊登行為,若依新聞正確編寫規範、「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規定及符合兩岸相關法規後,將不再列入計算。
●「預算法增訂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中華民國100年1月26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016621
號 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百分之五十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事業,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2012年二月烏龍新聞統計表(附表2)
則數
報名
|
烏龍新聞則數
|
備 註
(有更正者)
|
中國時報
|
13(置入3 中國4)
|
2
|
蘋果日報
|
6
|
4
|
聯合報
|
5
|
1
|
聯合晚報
|
2( 中國1)
|
0
|
自由時報
|
1
|
0
|
合計
|
27(置入3 中國5)
|
7
|
※二月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含未註明政府機構、置入性新聞、中國廣告做置入計算),依序為:中國時報13則(含置入3則、中國4則、更正2則)、蘋果日報6則(含更正4則)、聯合報5則(含更正1則)、聯合晚報2則(含中國1則)、自由時報1則。合計27則,刊「更正」者7則。
※二月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自由時報14則(含自殺14則)、中國時報11則(含自殺9則)、聯合報5則(含自殺4則)、蘋果日報5則(含自殺4則)。合計35則(含自殺31則)。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