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梅:五年大限到,台北八成老人機構將關門


(台北訊)九十六年七月「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修訂施行,規定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一日以前已許可立案之老人福利機構,應於五年內完成改善。但五年大限將於八月一日到期,截至內政部去年12月底之統計,台北市仍有超過85%125未符合資格。市議員陳玉梅提出書面質詢,要求社會局提供更積極的協助,讓業者完成改善符合標準,並向內政部反應台北市老人福利機構的困境,能夠適時修法,不要讓台北市老人無處安養。
    市議員陳玉梅表示,老人福利法於九十六年進行翻修,「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也於同年七月修訂施行,規定「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一日以前已許可立案之老人福利機構,未符合本標準者,應自本標準修正施行之日起五年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依本法規定處理。」
    市議員陳玉梅表示,眼看五年大限到七月底就要屆滿了,根據內政部100年底的統計資料,全國1064家老人福利機構,只有277家符合新設置標準,合格率為26%。號稱台灣首善之都的台北市,數據真是難看,146家只有21家合格,合格率只有14%低於全國平均值,更低於新北市的31%。若扣除金門馬祖,台北市合格率的績效是敬陪末座。
    市議員陳玉梅表示,台北市老人福利機構改善不義的原因,在於台北市建物成本高,老人福利機構十年來更改了兩次設置標準,業者除了不堪建築成本增加外,另許多老舊建物除非拆除重建,否則根本無法改善。因此,面臨雙重困境之下,只有以拖待變。
    市議員陳玉梅表示,台北市目前經營況狀較佳的公辦民營或接受政府補助的財團法人機構,即使可對外募款並有政府補助,其每月的基本收費就不便宜,如公辦民營的安養中心,一般養護為3萬元、失智養護為35千元;而大型財團法人機構的基本收費也從27千元至33千元不等。而不能募款與接受補助的小型老人福利機構,若要符合設置標準者,收費則高達四萬元。老人機構要改善則必須提高收費標準,讓老人住不起,若維持原價則無法改善,將被迫關門。不管結果如何,都是將老人趕出被照護的老人福利機構。
    市議員陳玉梅表示,依照目前的老人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台北市勢必無法提供「庶民收費」,社會局將應將台北市老人福利機構經營困境反應給內政部,同時適時修法解決目前困境。而社會局要積極提供經費,並成立專案小組,協助業者改善設施以符合設置標準之要求。

附表
全國老人機構符合新標準之合格率100.12.31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
縣市
860617
舊標準
960730
新標準
總計
合格率
全國總計
787
277
1,064
26.03%
新北市
142
64
206
31.07%
台北市
125
21
146
14.38%
台中市
52
12
64
18.75%
台南市
86
26
112
23.21%
高雄市
95
47
142
33.10%
宜蘭縣
21
16
37
43.24%
桃園縣
38
14
52
26.92%
新竹縣
8
8
16
50.00%
苗栗縣
8
6
14
42.86%
彰化縣
40
11
51
21.57%
南投縣
10
4
14
28.57%
雲林縣
18
9
27
33.33%
嘉義縣
20
4
24
16.67%
屏東縣
42
11
53
20.75%
台東縣
7
6
13
46.15%
花蓮縣
11
2
13
15.38%
澎湖縣
0
1
1
100.00%
基隆市
21
9
30
30.00%
新竹市
9
2
11
18.18%
嘉義市
9
4
13
30.77%
金門縣
1
0
1
0.00%
連江縣
1
0
1
0.00%

註:
101.04.11台北市社會局最新統計
860617舊標準為117家,960730新標準23家,合計14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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