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權會:兩岸投保協議不可迴避人身保障
(本報訊) 四月二十六日兩岸經合會舉行第三次例會, 會後雙方表示六月份舉行的第八次江陳會可望簽屬兩岸投保協議及海 關合作協議,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甚至高調地說「 投保協議和海關合作協議已經基本完成協商」, 我們對此感到相當驚訝。 中國刑訴法「秘密逮捕」制讓投保協議破功 人身自由保障與國際仲裁, 是台商要求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的最重要訴求, 吳敦義院長曾經在去年九月九日承諾將「台商遭留置時, 24 小時內 通知家屬」納入協商結論,並稱大陸方面已經同意。然而, 今年三月,中國人大修正刑事訴訟法增訂「秘密逮捕」制, 規定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及恐怖活動可以不通知家屬, 甚至將通知家屬的內容,刪除了羈押的處所與拘留的原因。未來, 就算家屬收到這種沒有拘留原因、沒有羈押地點的通知, 除了當熱鍋上的螞蟻外,無從探視、通信、 無從協助嫌疑人委任律師,讓通知的本意盡失。 我們呼籲經濟部、陸委會、海基會談判官員千萬不能放水,應將「 建立無例外 ( 不限罪名 ) 且完整 ( 含拘留原因及羈押處所 ) 的二十四 小時人身自由通知、通報機制,並普遍適用於刑事拘留、逮捕、 監視居住、拘留所拘留、 勞動教養及其他人身自由遭限制之所有情形」 做為我方簽署投保協議的前提之一。 我們並呼籲即將接任總統府人權 諮詢委員會召集人的吳副總統,不要忘記去年九月九日的承諾, 並應站在人權的高度,支持吳前院長的承諾兌現 。 兩岸投保協商與中國刑訴法修正 ( 製表 / 台權會 ) 吳前院長承諾 (2011.9.9 專訪 ) 中國 1996 年修正 舊刑事訴訟法 64 條 中國 2012 年修正 新刑事訴訟法 83 條 通知時限 兩岸投資保障協議我方已獲三大突破,台商 ( 含員工及隨行家屬 ) 遭 留置時, 24 小時內通知家屬,我方要求同時通報窗口。 拘留後 24 小時內 拘留後 24 小時內 通知內容 包括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 不包括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 。 例外不通知 無法通知或者有礙偵查者。 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