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醒哲、受害者、律師:「廉政署」,沒必要

(本報訊)針對馬英九政府為解決司法官貪瀆問題欲設立「廉政署」乙事,立法委員凃醒哲與司法受害者皆認為完全不必要。在今日的立法院記者會中,凃委員指稱真正能解決法官貪瀆的方法,就是把刑事被告有沒有犯罪之事實的認定權交由一般人民組成的陪審團,即可杜絕法官貪瀆;且將陪審團制納入我們的刑事審判制度也符合民主原則。


陳達成律師則表示,依我國現有法制,只要各機關公務員能依法行事,則絕無法官貪瀆的問題;蓋我國刑法第124條、第125條即有處罰司法人員枉法裁判等犯罪行為的規定,而且監察委員亦得依法調查、彈劾司法人員,更遑論依據「冤獄賠償法」,司法首長也可向違法判決的法官求償,不怕法官亂搞。

至於曾遭受司法判決不公的蔡丁貴教授則認為,法官貪瀆的問題對人民的傷害不大,司法人員沒有社會一般人的常識,無知、無能卻操控刑事被告的生死才是最大的禍害。

例如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三名法官張中和、李政庭、林水城,針對乙起發生在2009年2月8日凌晨的車禍死亡案件,認定死者胸前的挫創傷非撞擊車上的方向盤所造成,因為法官們認為「疾駛中的車輛撞上安全島,駕駛人或車上乘客不會依慣性作用往前傾,所以死亡者胸前有挫創傷的診斷證明沒有意義」,無視於車禍當時的監視錄影光碟明白顯示,車輛係直接撞上安全島的事實;反而以車輛撞擊安全島後,左前車輪懸空往右翻覆,駕駛人與前座乘客疊在一起,而認定頭部撞上乘客座前擋風玻璃,且頭部沾滿玻璃碎片的乘客張瓊慧小姐才是駕駛人,而判處她一年十個月徒刑。

擔任該案張瓊慧小姐辯護律師的陳達成表示,高雄高分院的法官只會一味的要被告張瓊慧小姐認罪,要趕快賠償死者家屬金錢,根本不理會辯護人提出張女非駕駛人的鐵證,如診斷證明書、錄影光碟、車輛毀損的照片等,卻相信不在現場的證人證言,這種離譜的判決讓人無法接受。

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蔡丁貴教授於記者會中表示,台灣的法官只相信證人的證言,卻不相信不能變造的錄影畫面,這種完全違反採證原則的司法審判,應有予以改變的必要,而陪審制度應是補救的方法。

立委凃醒哲也表示,其一向主張司法審判應有社會一般人參與,也將在立法院提案修訂刑事訴訟法採用陪審團制度,讓所有的民眾皆能參與司法、接近司法,讓司法更公正,而且也能杜絕法官貪瀆的問題。

主辦團體的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黃淑純祕書長指稱,協會會將司法不公的一系列案例集結,透過記者會與改編成電視單元劇方式,讓民眾了解司法獨裁的可怕,並藉此凝聚共識,以推動陪審團制度之立法;至於每個涉嫌違法的法官,協會皆會將其移請監察院糾彈,以求平反受違法判決的被告之冤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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