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志冰:受保護樹木像「燙手山芋」!

「珍貴綠色資產」無處可去!?

(本報訊)台北市受保護樹木共1483株,分布於全市公園、綠地、學校以及私有土地上,絕大部分為50歲以上之老樹,因係屬「珍貴綠色資產」,每一株皆建立樹籍資料,由主管機關文化局列管。然而當進行道路開闢或建案開發,必須移植老樹時,因為樹木保護政策諸多限制,導致老樹無處可去的窘境,宛如「燙手山芋」丟不出去!

汪志冰議員指出,今年2月前接到葉姓開發商陳情,其建案土地上有1株受保護樹木,必須移植至他處,原本認為最理想去處的鄰近某高中會樂於配合,卻意外遭拒;轉而尋覓私有土地,無人願意接收;公園處也表示其所轄公園綠地已無空間可容納;最後試圖移植至台北縣,又遭樹保審查委員否決。如此已經5個月過去了!

汪志冰認為,保護老樹是好事,嚴格執行與監督亦屬必要;但是從以上案例可看出自治條例與執行面確實有檢討空間,依據「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及「台北市受保護樹木保護計劃暨移植與復育計畫審議作業要點」,受保護樹木若需移植他處,不但老樹充公,還要提送移植與復育計畫,其審核項目中甚至包括復育責任、無法恢復之傷害之補償、以及移植地點等。申請人必須擬具計畫、花錢僱請樹木承商施作(每棵樹移植費約10萬元)、還要保證不出問題…..,重重限制下,無論私地或機關學校當然不願配合接收老樹!

郝市長宣佈都市更新2倍容積獎勵之後,老舊社區紛紛準備配合翻新,類似問題會越來越多,因此主管機關文化局應對全台北市公、私有綠地進行調查,凡是可接收植入之地點造冊列管,不但可做有系統之老樹分佈規劃,亦可立即提供移植申請之用地。
汪志冰進一步指出,「珍貴綠色資產」屬於全民共有,應善加維護,但是「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中對於老樹之所有人有諸多限制與義務,沒有任何補償或獎勵,造成老樹無處去的奇怪現象。文化局應適度修法,針對提供綠地植入老樹,以及開發建設用地上之老樹採取原地保護者,視樹木之多寡、樹種、樹齡、保護程度等條件之不同,給予適度之補償或容積獎勵。雙管齊下不但解決老樹的去處問題,也為台北市老樹作更完善的維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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