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檢察官暨執行處長調動
(本報訊)法務部核定遷調及新任所屬行政執行機關處長名單如下:
一、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盈錦調派本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處長。
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調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辦事吳春麗調派本部行政執行署桃園行政執行處處長。
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洪志明調派本部行政執行署新竹行政執行處處長。
四、 本部行政執行署桃園行政執行處處長邱雲昌調派本部行政執行署臺中行政執行處處長。
五、 本部行政執行署宜蘭行政執行處處長劉仁明調派本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處長。
六、 本部行政執行署屏東行政執行處處長沈紹嘉調派本部行政執行署嘉義行政執行處處長。
七、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葉麗琦調派本部行政執行署臺南行政執行處處長。
八、 本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處長曾瑞慶調派本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處長。
九、 本部行政執行署花蓮行政執行處處長羅正平調派本部行政執行署屏東行政執行處處長。
十、 本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主任行政執行官李菀芬調派本部行政執行署花蓮行政執行處處長。
十一、本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主任行政執行官葉自強調派本部行政執行署宜蘭行政執行處處長。
本次處長調動,係因現有彰化行政執行處處長職缺1 名,另新竹行政執行處處長張銘珠、嘉義行政執行處處長蕭宇誠及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分別借調臺中、臺南、高雄行政執行處辦理處長事務李檢察官松徳、周檢察官穎宏、李檢察官清友等5 員回任檢察機關職務,爰辦理職缺遴補並調整相關行政執行處處長職務。
為期順利推動行政執行業務,本次調動仍借重四位在檢察機關任職期間表現優異,且具有行政經歷及領導統御能力的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擔任處長。另為積極培育優秀的行政執行官擔任重要職務,並特予拔擢自行政執行署處成立以來工作表現極為優異的兩位主任行政執行官擔任處長,以鼓勵基層同仁士氣。
一、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盈錦調派本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處長。
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調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辦事吳春麗調派本部行政執行署桃園行政執行處處長。
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洪志明調派本部行政執行署新竹行政執行處處長。
四、 本部行政執行署桃園行政執行處處長邱雲昌調派本部行政執行署臺中行政執行處處長。
五、 本部行政執行署宜蘭行政執行處處長劉仁明調派本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處長。
六、 本部行政執行署屏東行政執行處處長沈紹嘉調派本部行政執行署嘉義行政執行處處長。
七、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葉麗琦調派本部行政執行署臺南行政執行處處長。
八、 本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處長曾瑞慶調派本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處長。
九、 本部行政執行署花蓮行政執行處處長羅正平調派本部行政執行署屏東行政執行處處長。
十、 本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主任行政執行官李菀芬調派本部行政執行署花蓮行政執行處處長。
十一、本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主任行政執行官葉自強調派本部行政執行署宜蘭行政執行處處長。
本次處長調動,係因現有彰化行政執行處處長職缺1 名,另新竹行政執行處處長張銘珠、嘉義行政執行處處長蕭宇誠及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分別借調臺中、臺南、高雄行政執行處辦理處長事務李檢察官松徳、周檢察官穎宏、李檢察官清友等5 員回任檢察機關職務,爰辦理職缺遴補並調整相關行政執行處處長職務。
為期順利推動行政執行業務,本次調動仍借重四位在檢察機關任職期間表現優異,且具有行政經歷及領導統御能力的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擔任處長。另為積極培育優秀的行政執行官擔任重要職務,並特予拔擢自行政執行署處成立以來工作表現極為優異的兩位主任行政執行官擔任處長,以鼓勵基層同仁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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