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公司打壓工會幹部 法官還公道
小蝦米戰勝大鯨魚!
(本報特稿)捷運公司內部一位長期捍衛員工權益,不惜和公司槓上的工會幹部林信介,公司早就對他恨得牙癢癢的。2008年陸續發生兩件事情,高層逮到修理他的機會,各記他兩支小過,之後再落井下石,予以減薪、降職。將他從木柵線的站務員,調到台北車站一個小櫃檯當服務員。一年下來,薪水跟獎金就少了12萬元。他認為公司故意惡整他,向勞工局陳情,勞工局卻投鼠忌器置身事外,他只好求諸司法。日前法官判決捷運公司敗訴,要求公司撤銷共四支小過之處份,並賠償薪資損失。周威佑要求,捷運公司應立即彌補當年的錯誤,並懲處打壓工會幹部的始作俑者。
周威佑表示,當時任台北捷運公司產業工會常務理事的林信介,因為常和公司唱反調,早就被列入整肅的黑名單頭一號人物。2008年間,更因為一些小事件,遭公司刻意加重處份,還將他從年資十年的站務員降調為最基層的服務員。
2007年11月23日,捷運公司召開勞資會議,企圖修改該公司撫卹金給與辦法。因為在勞退新制實施後,選擇新制的員工,如果因故身亡,捷運公司認為不能請領撫卹金,僅能發給已提撥之少量退休金。但是林信介等勞方代表認為公司曲解法令,實際應可同時領取,所以反對公司的修正案。勞資雙方透過網路展開攻防。最後公司竟以「林信介藉由電子信箱將錯誤及詆毀公司文件寄發工會會員代表…影響同仁上班情緒,並造成同仁反對公司政策」為由,記小過兩次。
事實上,勞工局已在2007年12月21日以勞一字第09640426300號函(如附件)說明,依據捷運公司「從業人員退休資遣及撫卹要點」,該公司從業人員的撫卹金,應不分勞退新舊制,一體適用。證實捷運公司的認知是錯誤的。
捷運公司打壓他的方式,還不只上面這一樁。2008年9月13日,辛樂克颱風來襲,林信介未到公司上班(當天台北市宣佈停止上班上課)。公司認為又可以好好修理他,遂以曠職為由,再記他兩支小過。但是颱風來襲當天,林信介原本排定的是訓練課程,並非線上值班人員。依據捷運公司工作規則「天然災害發生時,因本公司係屬交通公用事業單位,除安全有虞外,輪班人員、輪值災害應變中心及其他維持營運所必需之人員,仍應出勤。」林信介並非輪班人員,也非維持營運所必需之人員,他只是被惡意調職後(從中運量調職到高運量),還在接受「中運量轉高運量之站務員差異訓練課程」的員工。公司卻要以曠職為由記他兩支小過。而且,颱風當天,捷運公司未排定休假的員工共有123人未到勤,卻只有林信介被懲處。
這兩個案子,雙方在法庭上引經據典攻防一年半,捷運公司還花大錢委請萬國法律事務所三名大律師代理訴訟。最後法官判決捷運公司敗訴,兩案共四支小過,必須撤銷。對於因案所扣除的薪資2萬9992元亦應給付給林信介(另,績效獎金6萬7332元、考核將金2萬2444元,因為法官未查明是因為被記四支小過而短少,所以未要求捷遲公司補付。實際上因這四支小過而短少的薪資及獎金共11萬9768元)。而林信介被降調為服務員之處分,法官也表示因違反勞動契約,不生效力。不過,截至目前為止,捷運公司似乎對判決內容無動於衷。議員周威佑痛批捷運公司打壓工會幹部不遺餘力,呼籲捷運公司別再花人民血汗錢委請律師上訴,應該把打官司的錢省下來補付當事人薪資以及獎金,才是正途。
補充:捷運公司在記他四支小過之後,還違反捷運公司的獎金要點,超扣他的獎金。「捷運公司獎金發給要點」第三條第二項(如附件),「工作獎金計算如為負數,當月即不發給」,意即扣到零元為止。但是林信介工作獎金被扣不夠,還從正常薪水扣除。捷運公司真的是吃人夠夠!議員也要求勞工局適時扮演討債公司的角色,捍衛員工的權益。
(本報特稿)捷運公司內部一位長期捍衛員工權益,不惜和公司槓上的工會幹部林信介,公司早就對他恨得牙癢癢的。2008年陸續發生兩件事情,高層逮到修理他的機會,各記他兩支小過,之後再落井下石,予以減薪、降職。將他從木柵線的站務員,調到台北車站一個小櫃檯當服務員。一年下來,薪水跟獎金就少了12萬元。他認為公司故意惡整他,向勞工局陳情,勞工局卻投鼠忌器置身事外,他只好求諸司法。日前法官判決捷運公司敗訴,要求公司撤銷共四支小過之處份,並賠償薪資損失。周威佑要求,捷運公司應立即彌補當年的錯誤,並懲處打壓工會幹部的始作俑者。
周威佑表示,當時任台北捷運公司產業工會常務理事的林信介,因為常和公司唱反調,早就被列入整肅的黑名單頭一號人物。2008年間,更因為一些小事件,遭公司刻意加重處份,還將他從年資十年的站務員降調為最基層的服務員。
2007年11月23日,捷運公司召開勞資會議,企圖修改該公司撫卹金給與辦法。因為在勞退新制實施後,選擇新制的員工,如果因故身亡,捷運公司認為不能請領撫卹金,僅能發給已提撥之少量退休金。但是林信介等勞方代表認為公司曲解法令,實際應可同時領取,所以反對公司的修正案。勞資雙方透過網路展開攻防。最後公司竟以「林信介藉由電子信箱將錯誤及詆毀公司文件寄發工會會員代表…影響同仁上班情緒,並造成同仁反對公司政策」為由,記小過兩次。
事實上,勞工局已在2007年12月21日以勞一字第09640426300號函(如附件)說明,依據捷運公司「從業人員退休資遣及撫卹要點」,該公司從業人員的撫卹金,應不分勞退新舊制,一體適用。證實捷運公司的認知是錯誤的。
捷運公司打壓他的方式,還不只上面這一樁。2008年9月13日,辛樂克颱風來襲,林信介未到公司上班(當天台北市宣佈停止上班上課)。公司認為又可以好好修理他,遂以曠職為由,再記他兩支小過。但是颱風來襲當天,林信介原本排定的是訓練課程,並非線上值班人員。依據捷運公司工作規則「天然災害發生時,因本公司係屬交通公用事業單位,除安全有虞外,輪班人員、輪值災害應變中心及其他維持營運所必需之人員,仍應出勤。」林信介並非輪班人員,也非維持營運所必需之人員,他只是被惡意調職後(從中運量調職到高運量),還在接受「中運量轉高運量之站務員差異訓練課程」的員工。公司卻要以曠職為由記他兩支小過。而且,颱風當天,捷運公司未排定休假的員工共有123人未到勤,卻只有林信介被懲處。
這兩個案子,雙方在法庭上引經據典攻防一年半,捷運公司還花大錢委請萬國法律事務所三名大律師代理訴訟。最後法官判決捷運公司敗訴,兩案共四支小過,必須撤銷。對於因案所扣除的薪資2萬9992元亦應給付給林信介(另,績效獎金6萬7332元、考核將金2萬2444元,因為法官未查明是因為被記四支小過而短少,所以未要求捷遲公司補付。實際上因這四支小過而短少的薪資及獎金共11萬9768元)。而林信介被降調為服務員之處分,法官也表示因違反勞動契約,不生效力。不過,截至目前為止,捷運公司似乎對判決內容無動於衷。議員周威佑痛批捷運公司打壓工會幹部不遺餘力,呼籲捷運公司別再花人民血汗錢委請律師上訴,應該把打官司的錢省下來補付當事人薪資以及獎金,才是正途。
補充:捷運公司在記他四支小過之後,還違反捷運公司的獎金要點,超扣他的獎金。「捷運公司獎金發給要點」第三條第二項(如附件),「工作獎金計算如為負數,當月即不發給」,意即扣到零元為止。但是林信介工作獎金被扣不夠,還從正常薪水扣除。捷運公司真的是吃人夠夠!議員也要求勞工局適時扮演討債公司的角色,捍衛員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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