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昆輝籲公審會不要再觸法!
(本報訊)ECFA公投提案領銜人台灣團結聯盟主席黃昆輝今天拜會行政院公審會主委趙永茂(台大社科院院長),敦促他應該注意公審會委員違反公投法規定,擴權以第14條第1項第4款條文駁回ECFA公投提案,趙永茂聽了表示,下次開會會提醒委員,黃昆輝強調,這就代表公審會上次所作決定真的是違法的事情。
黃昆輝表示,雖然公審會係委員會制,主委無法強制要求委員們接受其意見,但主委有責任告訴委員其職權權限為何,並應提醒委員不得觸法。他也提醒趙主委,身為公審會主委就是公審會代表,公審會的決議違法,主委也難辭其咎。
黃昆輝向趙永茂表示,上次提出ECFA公投提案時,ECFA尚未簽署,現在ECFA已正式簽署,條件及情勢改變了,公投有更清楚的標的,更有必要以公投來化解人民的質疑。他更向趙永茂表示,依公投法的立法精神及民主國家的常軌,公審會的功能是協助人民進行公投,而不是刻意「阻擋」人民公投。
公審會原本週一開會,因出席委員不足而流會。黃昆輝親自向趙永茂說,公投法規範很清楚,中選會的職權是認定沒有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後,才能依第2項將之送往公審會,因此,第14條第1項各款的職權是在中選會,上次公審會以公投提案主文不符第14條第1項第4款為由駁回,是明顯不符公投法規定的違法行為。
黃昆輝說,公審會是委員制,主委上次並未參與投票,也不能左右委員們的意見,但是,應該善盡告知委員們其職權權限為何,避免委員們做出違法之決議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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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昆輝表示,雖然公審會係委員會制,主委無法強制要求委員們接受其意見,但主委有責任告訴委員其職權權限為何,並應提醒委員不得觸法。他也提醒趙主委,身為公審會主委就是公審會代表,公審會的決議違法,主委也難辭其咎。
黃昆輝向趙永茂表示,上次提出ECFA公投提案時,ECFA尚未簽署,現在ECFA已正式簽署,條件及情勢改變了,公投有更清楚的標的,更有必要以公投來化解人民的質疑。他更向趙永茂表示,依公投法的立法精神及民主國家的常軌,公審會的功能是協助人民進行公投,而不是刻意「阻擋」人民公投。
公審會原本週一開會,因出席委員不足而流會。黃昆輝親自向趙永茂說,公投法規範很清楚,中選會的職權是認定沒有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後,才能依第2項將之送往公審會,因此,第14條第1項各款的職權是在中選會,上次公審會以公投提案主文不符第14條第1項第4款為由駁回,是明顯不符公投法規定的違法行為。
黃昆輝說,公審會是委員制,主委上次並未參與投票,也不能左右委員們的意見,但是,應該善盡告知委員們其職權權限為何,避免委員們做出違法之決議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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