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駁昨日聯晚社論

2010-07-29╱聯合晚報╱第A2版╱話題╱社論


義無反顧何懼‘東廠’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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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政署到底應該如何定位,是個複雜的問題,可以討論。然而馬總統用「怕被說是東廠」的方式來辯護,還是讓人覺得很不對勁。做對的事情要義無反顧,馬總統力推ECFA時亦面對「賣台」質疑,何懼外界譏讒?

  這件事最不對勁的地方,在於反映了馬總統看待這件事的心態。其優先順序選擇是將「避免批評」放在前面,而將「如何有效發揮功能」放在後面。廉政署是個新單位,誕生於法官收賄、民怨沸騰的大氣候中,還沒大刀闊斧放手一搏呢,馬總統就先擔心反對黨的批評說法,這樣還能有效改革嗎?

(本報訊)法務部針對媒體(指聯晚社論)評論「義無反顧何懼『東廠』之說」一文之說明《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6 條及第36 條分別規定各締約國均應根據本國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確保設有1 個或酌情設有多個機構,以推動預防腐敗措施,並透過執法以打擊腐敗。法務部成立廉政署,正是參酌該公約的精神與根據我國憲法及法律制度而設計,並回應全民殷切期盼。

我國司法制度採取的是大陸法系,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是偵查主體,而檢察體系屬於法務部,於法務部下設置廉政署,並接受檢察官指揮偵辦貪瀆案件,本來即具有超然的獨立性,且因同屬法務部,在偵辦貪瀆案件時,亦較隸屬其他機關更具效率。若在總統府或監察院下設廉政署,並不能改變檢察官是偵查主體的現狀,但卻使檢察官指揮監督偵查工作的效率降低,同時,會把刑事訴訟制度打亂,提供外界不當想像的空間。所以馬總統才多次強調我國無法完全引進英美法系之香港、新加坡制度。所以,將廉政署設在總統府、行政院或監察院,不但無益肅貪,反而因破壞制度而有害肅貪。

廉政署具有國家廉政政策規劃設計、推動執行反貪教育、防貪措施、執法肅貪等四項職掌,是以打擊貪腐為唯一任務的全新專責、專業團隊。我們成立廉政署的目的在加大、增強我們肅貪與防貪的能量,讓肅貪、防貪的工作更能發揮效果,符合民眾的期待,並與國際社會接軌。

貪污影響人民的向心力,成立廉政署正是馬總統打擊貪腐決心與魄力的最佳展現。廉政署成立後,也將貫徹馬總統的宣示,義無反顧的全力肅貪,不負全民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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