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碧玲:一品苑都審,違法又違專業

馬市府一路護航

詭異決議 顯有內情


(本報訊)針對日前博愛特區擴大爭議中,元大一品苑建案引用停車獎勵多取得550坪建坪,台北市政府涉嫌於相關審議程序中放水准許建案,管碧玲質疑當時擔任北市府副秘書長的范良銹必定知悉內幕,並迫使都發局的都市設計審議違背專業做出詭異的決議,讓市府得以有上下其手的機會,管碧玲籲監察委員應嚴加調查。 管碧玲指出,元大一品苑建案欲引用「台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藉增加法定停車空間以外的公用停車空間,換取法定建築面積以外的容積獎勵;該案在2006年2月於「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第162次委員會」列為最後(第七)案討論;依會議記錄顯示,發言的四位外聘審查委員中,三位都對停車獎勵表達疑慮與反對,發言的市府五個單位中,交通局、停管處、建管處等三個單位也不支持,專責停車空間業務的停管處甚至表達「本案..甚不合理」,建管處也說「市府有權進行開發許可之准駁」,亦即專業意見一致強烈反對該獎勵案。 管碧玲指出,該次會議針對該案所做成的兩點決議,第一點即言明「本案不論就交通觀點、都市計畫及建築管理層面、官邸安全等各方面考量下,均不宜提出停獎申請」,第二點卻以「若申請單位仍要提出停獎,後續則請本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彙整各單位意見,專案簽報市府裁示」留下後門,是相互矛盾、推翻專業且非常詭異的決議方式。 管碧玲表示,2006年5月底,范良銹針對該個案另開協調會議,同意業者所提的所謂改善方案,決定將全案簽報市長裁示,一個月後副市長陳裕璋隨即「代決行」核准獎勵,范良銹在決策過程中必然知道關鍵內幕。管碧玲質疑,「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既是台北市都市發展及建築管制的法定程序,也是專業的審查機制,該次審查明顯在專業上否定了該案,豈有在法定的專業審查程序之外再開行政協調之理?這不是就是違法護航、圖利特定廠商? 管碧玲強調,早在2001年北市府就以府都三字第九○一○二五六八○○號函,發布了「設計審議原則彙編」,彙整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的歷年決議,加速審議程序並避免浪費審議資源,亦即讓申請單位與第一線的承辦人員,可直接引用各項原則而毋須再行審議;該審議原則於「通案性」之「交通及停車空間」類即明訂「為配合「台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立法意旨,本市新開發地區及大眾捷運場站周邊地區,不宜適用「台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增加容積獎勵」,一品苑基地距離捷運站僅一條博愛西路的寬度,根本沒有任何停車獎勵的討論空間,本建案從進入審議到簽報市長裁示,一路都是馬英九市府讓元大違反法令、違背專業而強渡關山。 管碧玲呼籲正調查此案的監察委員馬以工,務必針對這些明顯違反法令、推翻專業審查、另闢黑箱決策、逃避行政責任的護航取巧手段,追查馬英九市長的行政與法律責任,勿再製造越來越多的余文頂罪;也盼已平步青雲高昇中央的范良銹,在相關涉及前市府弊案的事件中,秉持專業與道德良知,而非一再以馬氏口頭禪「一切依法辦理」逃避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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