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源頭把關,司法資源有效運用-防止濫訴」公聽會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新墀台北報導/ 2017,4,15  
      時間: 4 14 (五)下午 14 : 00 - 17 : 00
      地點:立法院紅樓 101 會議室

  為解決實務上日益嚴重的濫訴問題,立法委員周春米、尤美女、蔡易餘、段宜康國會辦公室,今天下午在立法院舉辦「從源頭把關,司法資源有效運用-防止濫訴」修法公聽會,邀集多位訴訟法學者、法官、檢察官、律師、民間團體進行討論,分享第一線實務工作面臨的濫訴經驗和具體案例,提供德國、美國、日本、法國等外國法參考,並提出相關修法建議。主席周春米委員表示,在保障人民訴訟權與保護人民不受濫告,確實是一個兩難的議題,將持續與主管機關進行後續修法討論。

  今日公聽會同時針對刑事及民事兩種訴訟制度進行探討。在民事訴訟部分,會中許多專家提出具體的修法方向,例如仿照英美法「起訴許可先行命令」或「民事限制令」的制度,由源頭來把關。另外,也可以由「成本」的概念來思考,例如推動強制律師代理制度,或由濫訴原告負擔被告出庭費、律師費,或要求原告在提出訴訟前須提供擔保金等方向。刑事訴訟法部分,則較難以法律的修訂加以限制,或許可透過實務上的分案及操作,例如檢察官可以透過被告紀錄和之前的不起訴處分書進行比對,來判斷是否有濫訴的可能。

  司法院民事廳表示,目前已成立民訴研修小組研擬如何防止濫訴,會持續針對與會專家提出的方向進行修法討論,並送交立法院審查。司法院刑事廳表示可思考是否仿照日本法廢除自訴制度的方向進行研修,並建議微罪可由司法警察進行處分。法務部檢察司則表示,民間常見的濫訴情形可能發生在大樓管理委員會、醫療糾紛等案件,或許未來可以朝要求敗訴、不起訴的濫告當事人負擔費用;此外,法務部也研擬透過限制再議次數的方式,讓真正需要訴訟資源的案件進入地檢署。


  主席周春米委員提到,「濫訴」其實相當難定義,作為立法者,一方面必須捍衛人民訴訟權,但制度上也必須保護無辜的人民不被濫告。立法院將持續與主管機關進行討論,並推動後續修法,讓司法資源能夠給真正需要的人民使用,以符合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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